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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3:17 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這句話怎樣解釋?是在那人「不信」 之前已經定了,還是在那人不信之後才定罪?

1. 按人類犯罪以後的地位來說,全人類都是已經被定罪的人。神曾對亞當說: 「因爲你吃的日子必定死」,而亞當已經吃了那分別善惡樹的果子,所有亞 當的子孫,照著他們原來的地位,便都是已經被神的話所定罪的了。
2. 按神的全知與永在來說,神是從永遠到永遠的。我們的過去與我們的將來, 神知道得一樣清楚。神所知於們的並過去與將來的分別。而罪人必然要受 罪的刑罰,已經是不會改變的定律;這樣,所有罪人,縱然還未按照神對 宇宙所定的次序,經過那"白色的大寶座"的最後審判,也可以說是「已經定 了」。
3. 人的不信基督來說,人原來的地位既然是已經定罪的罪人,若不接受神的 救法,讓基督來替他擔當罪的刑罰;仍要站在自己原來的地位上,這樣的 人當然是「已經定了」

本文選自 陳終道著,《聖經問題解答》(香港:天道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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