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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耶穌被釘十字架,是否真的在禮拜五?若然,則「三日三夜在地裡頭」怎樣計 算?

關於主耶穌被釘十字架是在末周中的哪一日,解經家有三種不同的見解,即:(1) 認為主是在禮拜三受死;(2)認為主是在禮拜四受死;(3)認為主是在禮拜五受死。 這三種見解之詳細理由。

最普遍的認為主是在禮拜五日受死之見解,理由如下:
1. 可15:42 說:「到了晚上,因為這是預備日,就是安息日的前一日......」按這 節經文的「晚上」,就是上文所記主被釘的那「晚上」,而這「晚上」就是 「安息日的前一日」,這樣,安息日既是禮拜六,安息日的前一日(或稱預 備日)當然是禮拜五了。可見主受死是在禮拜五。其他三卷福音的記載-- 太27:62、路23:54、約19:31,都同樣表明主是在安息日前一日的「預備日」 被釘的。不論主張主是在禮拜三或禮拜四受死的見解,均無法對這些記載 作最忠實而不加揣測的解釋。
2. 主耶穌屢次對門徒說他要在「第三日」復活(太16:21,17:23,20:19;路 9:22,18:32)。馬可則記「過三天」(可8:31,9:31,10:34)。而按太27:62-64 的記載--「次日,就是預備日的第二天,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聚集來見彼拉多, 說:大人,我們記得那誘惑人的還活著的時候曾說:三日後我要復活。因 此,請吩咐人將墳墓把守妥當,直到第三日......」--顯見這第三日的演算法 就是以主受死的那一日(預備日)為第一日,而預備日的次日(即安息日) 為第二日,主復活日為(第三日)。
並且這種演算法和猶太人的習慣是相符的。猶太人對日子的計算是大約講的,正 如這裡63 節的「三日後」與64 節的「第三日」是同一意思,可以互相調換著說 的。因此馬可所記的「過三天」和馬太所記的「第三天」也是一樣的意思。 不過,反對主在禮拜五受死的人,卻緊握主在太12:40 所說的話--「約拿三日三 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裡頭」,認為主既明說三日三夜, 就必須是「三日三夜」。其實太12:40 的「三日三夜」是不應當被過份強調的,
因為:
1. 主在那裡所說的「三日三夜」,只是按約拿曾在魚腹中三日三夜的預表來說 的。預表只是大約的象徵,不是絕對相似的象徵;所以講預表時是不能過 于拘泥字意,而應當較著重靈意的。幷且這裏的注重點,是在於說明:約 拿在魚腹所預表的「主的復活」這件事,就是這世代最大的神蹟,而不是 要說明主復活是在死後之若干日。
2. 主耶穌既在說這話以後屢次對門徒說他要在死後「第三日」復活。這樣, 我們用主以後屢次講的「第三日」作為主先前按約拿的預表所說的「三日 三夜」的注解,便是那「三日三夜」最合理的解釋了。 換言之,主照約拿三日三夜在魚腹中之預表所引申出來的「人子也要這樣 三日三夜在地裡頭」這句話,按主自己的見解,就是指著他要在死後「第 三日」復活的意思。
3. 退一步說,若認為這「三日三夜」必須按字面的數目完整地應驗的話,則 主死的時候既在黃昏,主的復活也應當在黃昏,才會圓滿地應驗「三日三 夜」的意思。但照四福音關於主復活的記載,如果說主是在禮拜六的黃昏 便已經復活,是難以置信的。這樣,不論是主張主在禮拜三或禮拜四受死 的見解,均同樣不會是「三日三夜在地裡頭」了。

本文選自 陳終道著,《聖經問題解答》(香港:天道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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