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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可16:17 說:「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就新方言......。」 這是否表示凡信徒都「必有」方言的恩賜?

關於主耶穌被釘十字架是在末周中的哪一日,解經家有三種不同的見解,即:(1) 認為主是在禮拜三受死;(2)認為主是在禮拜四受死;(3)認為主是在禮拜五受死。 這三種見解之詳細理由。

不是。因為:
本節「信的人必有.....」這句話,不是凡信的人都必須有的意思,因為本節和下 節所提的五件事:a.奉主的名趕鬼;b.說新方言;c.手能拿蛇;d.喝毒物不受害; e.手按病人必愈,都不是必須發生的事。不是每一個信徒的經歷中都必然有這五件 事。它們只是「可能」或「偶然」發生於信徒經歷中的。例如:奉主的名趕鬼, 這是否每一個信徒必須有的經歷?不是。誠然基督徒靠著主能夠趕鬼;但並不是 一個基督徒都必會遇到被鬼附的人和必然把鬼趕出去。又如「手能拿蛇」,或喝 毒物不死,或手按病人必愈,也都不是每一個信徒(甚或使徒)必須有的經歷, 它們都不過是可能發生,或偶然發生,在有這種需要,或遇這些事時,因著信靠 主的恩典而有的經驗。
所以本節首句的「信的人必有.....」,無論如何不會是凡信徒都必須有以下的經歷 的意恩,而應是:在需要神賜給這種恩典而信靠主的應許時「必有」的意思。這 樣,如果有人用「捉字虱」的解經法,把這句話--「信的人必有」--意會為:凡 信徒都必須有說方言的經歷,甚至再反面推論,凡未說方言的就不是信徒、就未 得救,實系極大的錯誤。因爲若每一個信徒都必須有說方言的經歷,則是否每一 個信徒也都必須有:「趕鬼」、「手能拿蛇」、喝毒物不受害、手按病人必愈的經歷? 這顯然不是聖經本來的意思。
况且,本節之「新方言」,按上下文的記載看來,較穩妥的解釋應指地上別國的 話,而不會是「沒有人聽出來......講說各樣奧秘」的那一類方言,因爲這些應許 都是爲傳福音至普天下的需要而賜的,按林前14:22「這樣看來,說方言,不是 爲信的人作證據,乃是爲不信的人;作先知講道,不是爲不信的人作證據,乃是 爲信的人。」可見方言是一種超然的恩賜向不信的人作見證,但林前14:23「所 以全教會聚在一處的時候,若都說方言,偶然有不通方言的,或是不信的人進 來,豈不說你們癲狂了麼?」隨即暗示這種向外人作證據的方言,不是無人能明 白的方言,而必是外國人聽得明白的話語,正如五旬節時門徒們所說的方言,向 許多聚集觀看的外地人見證了門徒忽然能說他們的鄉談是因爲聖靈降臨的應 許,已經應驗一樣。但現今一般主張說方言的人,似乎都只說"沒有人聽出來" 的方言(林前14:2),不說「別國的話」的方言,這和聖經中方言恩賜的功用不 相合,尤其是在公共聚會中,更應當說別國的話之方言,才合乎方言恩賜的功用。

本文選自 陳終道著,《聖經問題解答》(香港:天道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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