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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可16:16(全段16:15〜16)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主耶穌在返回天家前,吩咐門徒往普天下傳福音的大使命(可16:15),接著宣布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可16:16)此言導致不少教會(如天主教及其他)認為洗禮使人得救。
查「而」這字之原文是個連接詞kai,可是kai在某特定的情況下不再是「連接詞」的用法,而是將下面的字與上面的字構成一整體,亦即上下二字是同一義,所以「而」字應譯作「就是」,此原文之格式與譯法於一八〇七年為語文大師Granville Sharp發現,此法稱為「Sharp氏定律」 (Sharp’s Rule)。
在此處,其義乃是:信的人就是受洗的人,受洗的人也是信的人,兩者不分,洗是信的憑據、證明、彰顯。信是內在的,而洗是外在的,洗將人的信揭露出來,因為不信的不會受洗。故下文「不信的必不得救」,就不用加「不信不洗的人……」等句了。況且在初期教會時,信徒的信與洗多是同時的(參徒2:37〜41,8:35〜38,9:17〜18,16:31〜33)。這就説明,信使人得救,洗證明此人擁有得救,非説洗禮使人得救。
細觀四福音,我們發現,主耶穌從未説洗禮叫人得救這回事,反而祂多次強調信心的重要,並宣布「你的信救了 你」。再者,強調信的約翰福音也從未説過洗禮使人得救, 反多提到信的重要。
馬有藻著,《分解真理的道》(台北:華人基督徒培訓供應中心,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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