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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信的人皆可行神蹟?

經文:可16:17〜18
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手能拿蛇;若喝了什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

承接上文的思路,信者必然得救,並且有神蹟隨著他們,例如趕鬼、説方言、手拿蛇及喝毒物也不受害等,這些都是使徒時代常見的神蹟,使徒時代之後,這些神蹟在歷史上逐漸消失了。

查神蹟(指真神蹟)必是信徒才能行的,此種權能在主傳道初期已賜給門徒了。在聖經歷史裡,神蹟只有在四個時期中明顯地出現:⑴摩西與約書亞時期;⑵以利亞與以利沙時期;⑶耶穌與使徒時期;⑷未世時期(參啟示錄)。且在每個時期中,都有一段時期是沒有神蹟發生的。

神蹟是神存在的記號,是福音的證件,也是恩典的外證。在使徒時代之神蹟稱為「使徒的憑據」(林後12:12)。在絕大多數反對神或福音的背景下,神會讓其兒女擁有行神蹟之權,使神的福音得以傳開。在福音較傳開後,神便將此恩賜收回,因為祂不欲人只看見神蹟才信,神要人憑 信心接受福音的真實,不是要憑眼見才信,如主耶穌言:「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約20:29)。 此外,據神學家B.B. Warfield所言,使徒時代的神蹟在第二世紀便漸吿消失,至第三世紀君士坦丁時已全無蹤跡了。這位一代宗師、保守派的神學家兼歷史學家的查究不容忽視。

馬有藻著,《分解真理的道》(台北:華人基督徒培訓供應中心,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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