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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哪一樣容易辦?

經文:可2:9 (全段2:1〜12)
或對癱子說:你的罪赦了,或說:起來!拿你的褥子行走,哪一樣容易呢?

在一間房子裡,主彰顯祂有赦罪之權柄(可2:10)。但此權柄,在猶太人看來惟神獨有(是正統神學)(可2:7 上),人不可宣布有赦罪之權,這是滔天大罪,明明地褻瀆神。

如今主向眾人發問,吩咐病人拿褥子起來,或行神蹟使人得痊癒,那樣容易(可2:9)?依普通邏輯可知,説「使罪赦免」這一句話是較容易的(誰可鑑定那人的罪是否得到 赦免?)。有人就算自稱是「彌賽亞救主」也不難(在精神病院常聽到有病人自稱「我是救世主」、「我是耶穌」)。 説句話比行神蹟容易得多,但主取難捨易,祂行出神蹟,使那癱子可以起來行走,並以此來證明祂是有赦罪之權,因祂能夠行出惟有神才能行出的神蹟。

馬有藻著,《分解真理的道》(台北:華人基督徒培訓供應中心,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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