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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種生命。

經文:太10:39(全段10:34〜39)
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

耶穌清楚地指出,祂來使人在信仰立場方面有所分別,作主的門徒需肯為主付上代價,有時甚至要犧牲生命(「上」十架)(太10:38),但「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

這裡所説的「生命」有二義:肉體的及永生的。這兩種「生命」形成一個對比,其辨別的鑰字在「為我」,此處「為我」失喪「生命」,指的是肉體的生命(不會指永生, 永生永不失落),因此得著「生命」的是指什麼,便豁然開朗了。原句可説:「得著生命的(永生的)將要失喪生命 (肉身的,指為主犧牲作殉道者),為我失喪生命的(肉身 的)將要得著生命(永生的)。」「失喪的」是指肉身的,「得著的」是指永生的。

馬有藻著,《分解真理的道》(台北:華人基督徒培訓供應中心,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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