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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放縱私慾邪情便是欺負弟兄?

經文:帖前4:6(全段4:3〜8)
不要一個人在這事上越分,欺負他的弟兄;因為這一類的事,主必報應,正如我預先對你們說過、又切切囑咐你們 的。

保羅勸誡信徒要過成聖的生活:(1) 要遠避惡行(帖前4:3)-;(2) 守著自己的身體(帖前4:4) ;(3) 不放縱私慾邪情 (帖前4:5);(4) 不要欺負弟兄(帖前4:6)。

在保羅的思想中,信徒的身體是聖靈的殿,是屬於神的,因此不能隨便蹧蹋之,使之沽染污穢(帖前4:7)。 「私慾邪情」二字在西3:5列為五大沾染身體的罪行,務必要治死。加5:24亦説此二大淫行已釘在十架上了,信徒不要將它們「起死回生」!

保羅説信徒不要「在這事上越份和(kai,中漏譯)欺負他的弟兄,免受主的報應」(帖前4:6上)。本句的「和」 字是「下文解釋上文」的用途,換言之,「欺負」即是「越份」。此處的難題有二:(1) 何謂「欺負」? (2) 何是「弟 兄」?

「欺負」(pleonektein,字根意「多拿」,喻「詐騙」, 同字多處譯「佔便宜」,如林後7:2,12:17、18)在此指生活的聖潔方面,切勿對異性有任何不軌的行為(如性侵犯、性歧視),如R.C.H. Lenski言:「外邦人有二件惡名昭著的罪行,一是商業上的訛騙,一是男女交往上的淫亂。

「弟兄」一字解釋意義有二 :(1) 泛指人類(如J.B. Light-foot、Hogg & Vine、T.L. Constable [BKC]),(2) 狹指信徒(如 W.A. Sterens、F.F. Bruce)。據帖撒羅尼迦前書4:10所言, 後者的解釋較合文理。保羅再三強調(「預先說過」、「又 切切囑咐」),外邦人的商業不道德及男女關係的鬆弛,信 徒要遠遠避之!

馬有藻著,《分解真理的道》(台北:華人基督徒培訓供應中心,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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