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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能得救,神要負責?

經文:帖後2:11〜12
故此,神就給他們一個生發錯誤的心,叫他們信從虛謊,使 一切不信真理、倒喜愛不義的人都被定罪。

保羅説,在末世的時代(參帖後2:3〜10,亦包括任何時代),世人多厭煩福音,心極頑梗,屢見異能神蹟也不相信,至神對他們也愛莫能助,只有「給他們一個生發錯誤的 心,叫他們信從虛謊,使一切不信真理、倒喜愛不義的人都被定罪」。這是神迫不得已之舉,也是一個稱為「公義性審 判式的宣判罪刑」,如神對埃及法老時,剛硬他的心,使他 不能悔改,終難逃神的審判。在此,人受罰只是後果,不是前因;神不是皂白不分的暴君,不會向人濫施無理的刑罰, 人走向滅亡之路,是自食其果,與「神」無關!

馬有藻著,《分解真理的道》(台北:華人基督徒培訓供應中心,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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