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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得救是基於神的揀選?

經文:帖後2 : 13
主所愛的弟兄們哪,我們本該常為你們感謝神;因為他從起初揀選了你們,叫你們因信真道,又被聖靈感動,成為聖 潔,能以得救。

本節首字「但是」(de,中漏譯)是與上文(帖後2:11〜12)之不信者被定罪作一對比,既然不信的被定罪是與 「自己有關」,這樣「信的可得救」也應與「自己有關」才 對,何以保羅卻説他們得救全是基於神的揀選之故?

在回答這問題時,保羅寫了一句J. Denney,稱之為「袖珍系統神學」,簡介救恩之從永恆到永恆。保羅説神揀選人得救(「得救」在原文裡置在此處,非中譯放在句末),是基於「聖靈的感動」和「因信真道」(原文先論聖靈的工作,才論人的回應)。在原文裡,「和」字(中譯 「又」)將聖靈的感動與人的信道連接起來,歸給一個介詞en(意「在」,此處喻「透過」)約束,表示聖靈的感動與人的信道是指同一件事。因此,全節便説,神揀選人得救是根據(或透過)聖靈的感動工作,就是人願意信道而成的, 正如弗2:8言:「你們得救是本乎恩(揀選之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馬有藻著,《分解真理的道》(台北:華人基督徒培訓供應中心,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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