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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可以吃血嗎?

經文:徒15:29
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願你們平安。

創9:24,挪亞洪水後人可吃肉,但不可吃血,因為血代表生命,表示人不可隨意殺生(除為食物外);此禁令後來成為律法的一部份,如: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吃什麼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因此我對以色列人説,你們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也不可吃血。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打獵得 了可吃的禽獸,必放出他的血來、用土掩蓋。論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説,無論什麼活物的血,你們都不可吃,因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 吃了血的,必被剪除」(利17:10〜14)。

「你們不可吃帶血的物;不可用法術,也不可觀兆」(利19:26)。

「在你們一切的住處,無論是雀鳥的血是野獸的血,你們都不可吃。無論是誰吃血,那人必從民中剪除(利7:26-27)。

「只是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申12:16)。

「只是你要心意堅定,不可吃血。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不可吃血。這樣,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得福」(申12:23-25)。

神給人此禁令是因為血裡有生命,血便有了救贖的意義,吃血等於吃掉生命,也等於沒有救贖了。

但是在新約時代,耶穌成為人的贖罪祭,舊約祭禮所預表的也應驗了,故此律法宗教禮儀部份的要求可以不必再遵守,惟律法的道德及誡命部份仍要遵守,因為人是屬靈與有道德的。

此外,徒10:9-16記彼得在異象中得蒙指示,凡物都是潔淨的,可宰來吃,表示舊約時代已過,新時代現今已臨到。

雖然如此,但基督徒仍須顧念別人的屬靈益處,要處處為他人著想,正如保羅亦顧念到有些人不明白信徒在基督裡的自由,而有此禁忌,遂向他們發出勸誡,那是為了別人屬靈生命著想而發,如: 「其實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們,因為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林前8:8)。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話。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話。若有人對你們説。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吿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我説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這自由,為什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我若謝恩而吃,為什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神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林前10:23-33)。

「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羅14:1〜6)。

「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潔淨,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什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羅14:14)。

「你有信心,就當在神面前守著,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14:20〜23)。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是現今信徒的生活準則,在「吃血」這事上,血雖本有「救贖意味」,耶穌卻成全了這方面的預吿,故可不用遵守,只是為他人之故,則考慮放棄這方面的自由。現今雖可吃,但仍要顧念「大局」 (指別人屬靈之領悟)為上。

馬有藻著,《分解真理的道》(台北:華人基督徒培訓供應中心,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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