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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是否回頭去行守律法的路?

經文:徒21:26(全段21:21〜26)
於是保羅帶著那四個人,第二天與他們一同行了潔淨的禮。

保羅回到耶路撒冷,向教會作了往外宣道的報吿,眾人皆滿心讃美神(徒21:17〜20上),但他們掛慮,因在耶路撒冷有大批熱心律法的信徒,對保羅在外宣揚「外邦人得救,不用遵守律法」這件事有甚多的誤解,認為保羅是反律法(antinomian)之徒(徒21:20下〜22)。遂建議保羅參加一個四人感恩願的行動(像拿細耳人願,民6 :18),在願滿之期,於聖殿獻祭便可消除他們的猜疑(徒21:23〜24),保羅遂許了他們(徒21:26)。

保羅此舉並非回歸舊路,再守律法的規條。因這次的「四人願」是個感恩願(此種感恩願,保羅以前亦作過,參徒18:18),此類之願多為期30天。據約瑟夫記,30天是當時拿細耳誓言之時限(參《戰史》2:15:1)。猶太人亦許別人「半途參與」(像保羅)。此時這願還有七日便完結(徒21:27),在最後一日獻上感恩祭即宣吿完成(徒21:26),因此這願是感恩願,與猶太人的風俗文化有關,所以保羅不是回歸守律法的舊路。J.C. Laney謂,保羅認為這行動與救恩無關,他身為猶太人,並不以守文化風俗為羞恥,故在有需要時便參加一些文化風俗的活動。

馬有藻著,《分解真理的道》(台北:華人基督徒培訓供應中心,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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