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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徒5:5、10(全段5:1〜11)
亞拿尼亞聽見這話,就仆倒,斷了氣;聽見的人都甚懼怕 ……。婦人立刻仆倒在彼得腳前,斷了氣。那些少年人進來,見她已經死了,就抬出去,埋在她丈夫旁邊。
初期信徒大都一心一意,凡物公用(徒4:32),多人將田產、房屋都賣了,把所得的分給各人(徒4:34〜35)。其中有夫妻二人,亞拿尼亞與撒非喇也把田產賣了,在奉獻價銀時卻為己私自留下些許,而招惹神即時的審判,暴斃在彼得跟前,此事件是否顯出神過分苛刻?
其實奉獻是自由的,私自留下幾份也是個人的自由,本無不對之處,其不對之處乃在奉獻時説是全部,卻私藏了部分(徒5:8),那是欺騙使徒;換言之,也是欺哄聖靈,因使徒是代替聖靈行事(「欺哄聖靈」也就是「欺哄神」,徒5:4),因此彼得便説,田地沒賣出去前(即未奉獻前)是自己的,既賣了(代表奉獻了),價銀就是神的了(徒5:4)。
神的審判是嚴峻凌厲的,因那時是教會之始,教會的「聖潔」需用嚴判才能保存下來,否則神的威信難以建立,神的律法便如廢紙一張,教會這幼苗便難以成長、茁壯(有點「殺一儆百」的作用)。正如在國度初建立之時,亞干私拿「當滅之物」應遭嚴刑懲罰(參書7:1〜26)。但在此處,這對夫婦是信主的人,他們的肉體雖先死,然而靈魂得救,永生未失落(參林前3:15,5:5)。G.E. Ladd説,惟有信徒才會犯欺哄聖靈的罪,而亞干是不信份子, 違背神的律法。
這是一個獨立的個案,發生在初期教會被逼迫的形勢下,掙扎求生。因此神用特殊方法來對付教會的弊端,否則此風一長,教會便毫無紀律,教會的前途也會毀於一旦,但以後教會成長,神便不再執行此法了。
馬有藻著,《分解真理的道》(台北:華人基督徒培訓供應中心,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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