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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斯拉記第2 章的數位,與尼希米記第七章不吻合,我們如何能解釋這個問題?

以斯拉記2:3-35 及尼希米記7:8-38,都記載三十三個從被據之地歸回的家庭,兩 段記載都由巴錄的子孫開始(巴錄的子孫有2,172 人)。這三十三個家庭的人數, 其中有十四個家庭的人數在尼希米記及以斯拉記的記載不相同:有兩個家庭相差 了一人(亞多尼幹之子;比賽之子):相差四人的有一個家庭(羅德人、哈第人 及阿挪人之子,725 相對於721):相差六人的有兩個家庭(巴哈摩押的後裔,就 是耶書亞和約押的子孫,2,812 相對於2,818;巴尼之子,642 相對於648):至於 伯利恒人和尼陀法人,拉2:21-22 是179 人,尼7:26 是188 人,相差了九個;比 革瓦伊之子,拉2:14 是2,056 個,尼7:19 是2,067 個,相差了11 個;薩土之子, 以斯拉記有945 人,比尼希米記七13 的845 多了整整100 個;伯特利及艾城的 人,拉2:28 是223 個,尼7:32 是123 個,亦相差100 個,亞丁之子,拉2:15 記 載有454 個,尼7:20 有655 個,相差201 人;哈順之子,拉2:19 有223 人,尼 7:22 有328 人,相差105 人;西拿之子,拉2:35 有3,630 人,尼7:38 有3,930 人,相差300 人;相差最大,是押甲之子的數目,以斯拉記2:12 有1,222 人,但 尼希米記7:17 則記載2,322 人。除上述有歧異的數目,其餘十九個家庭的人數, 在以斯拉記及尼希米記的記錄中是相同的。

我們如何解釋兩份名單裏的十四處歧異呢?要解決這個問題,必先謹記兩個因 素,其中一個已由詹麥臣等人提出來(參Jamieson, Fausset, and Brown, Commentary l:289)。

經文提及的人數,可能是那些在慣常聚會地方集合在一起的人,或是那些準備歸 回的人,將自己的名字記下。但準備歸回需要有一段時間,有些人在這時去世了, 有些因病或遇某些障礙而不能參與歸回者的行列,因此,到了最後就只有652 人(亞拉的子孫,拉2:5)回到耶路撒冷。稍後,詹麥臣等繼續指出:對於兩段 名單所錄的數位之差異,可從另一個角度解釋:兩位編者在不同環境寫成這兩份 名單;以斯拉記的名單寫成於巴比倫,尼希米的名單則在耶路撒冷的城牆建成 後,才寫成於猶大。既然寫成時間有一段差距,在這段期間可能有人去世,又或 是基於其他因素,使兩段名單出現了歧異(前書1:297)。

無論尼希米在何時寫成這份名單(約主前445 年),經文已顯出他的目的,就是 將那些隨從所羅巴伯及約書亞於537 或536 年(參尼7:7)到達耶路撒冷的人數 記下。以斯拉記也有記述這批人的數目(顯然是在450 年,參拉2:1-2)。但以斯 拉所採集的,極可能是較早期的資料,該份資料記載了在巴比倫宣稱自己願意回 家的人的數目;而尼希米記的名單所記載的,是由米所波大米長途跋涉,返回耶 路撒冷的人數。

此外,還有一些家庭最初是準備與大夥兒一起返耶路撒冷,而事實上,他們也從 提勒亞畢出發了,在所羅巴伯帶領下,離開巴比倫。但有某些因素呈現了,令他 們改變主意。他們可能不再願意聽從指示,與大夥兒一起進發;另一些人可能發 覺有事務待他辦理,於是便延遲出發了。另外,還有些人生病或去世了,正如上 文引述雅密臣的意見一樣。還有另二個情況,就是有些人臨時加入;他們可能被 歸回者的熱誠感染了,便放棄定居巴比倫的原意,而跟隨大隊啓程;那時候,領 導者可能已經計算好歸回者的數目了。無論如何,這些後來才加入的人安全地回 到耶路撒冷,甚至可以返回先祖所居住的猶大城邑;他們的數目,被加在旅程完 結時所寫成的那份名單裏。

將尼希米記與以斯拉記的名單相比,只有四個家族或原居於某城的人數減少了 (就是亞拉、薩土、伯特利及艾城,羅德人、哈第人及亞挪人之子)。至於其他 家族,後來才加入的成員有一個(亞多尼幹及比賽家族)至一千一百個不等(押 甲的家族)。究竟是什麽因素令這些人在最後一刻決定歸回呢?是情緒激動、經 濟抑或某些特別因素?其實,兩份名單在人數上的差異,實不足以使我們過分詫 異;在人類歷史上的大規模人口遷移過程中,人數豈不都是漸漸增加嗎? 要解決本條問題時需要考慮的第二項因素就是,依照原稿抄錄經文時,很難就原 稿的裏數位抄錄得百分之百準確。記載數位的符號是極難識別的;假如原稿已有 汙損,被弄汙甚或被蟲蛀(有很多昆蘭古卷都被蟲蛀壞)。原稿受了損毀,再加 上抄寫員偶不專心,我們就不難理解抄本上的數位爲什麽會如此容易出錯了。(抄 錄不大常見的專有名詞時,亦容易出錯,尤以非希伯來名字爲甚。)

有強而有力的證據,證明抄寫員所犯的這類錯誤;這些證據可見於各種異教文獻 裏,我們可參看這些文獻,以資比較。例子之一是大利烏一世所立的貝希斯敦石 刻文(Behistun Rock inscription),第三十八行記載著大利烏殺死了弗拉大(Frada) 的軍隊55,243 人,俘擄了6,572 人(根據巴比倫文的一行)。但在巴比倫發現了 一份抄本,記載俘搶有6,973 人。此外,在埃及伊裡芬丁發現了這份刻文的亞蘭 文抄本,記載俘搶的人數是6,972 人。這些歧異與以斯拉記2 章和尼希米記7 章 的衝突差不多是相同的(參F.W. Konigs Relief und Inschrift des Konigs Dareios I am Felsen von Bagistan [Leiden:Brill,1938],p.48)。此外,這刻文第三十一行的 巴比倫文欄指出,在法華提斯(Frawartish)軍隊中,被殺的叛亂者有2,045 人, 並且有1,558 人被擒;但亞蘭文抄本卻記載被擒的有1,575 人(ibid, P.45)。

本文選自 艾基新著,《聖經難題彙編》(香港:角聲,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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