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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上16 章中四次提到「從耶和半那裡來的惡魔。」(14-16 ,23),惡魔何以與神 同在?神何以差遣惡魔攪亂人?若是這樣,那人犯罪是誰的過錯呢?

「從耶和華那裡來」這並非意味著就是直接由神所派來的意思。只因神是萬有的 主宰,一切事非神的許可不能發生,一切受造者都是出於神的創造而有;所以這 句話只不過表示惡魔原本也是受造者,其所以能夠來攪擾掃羅,亦在神的權能所 許可之範圍內。類似的句法亦見於:出4:21 ;王上22:23;賽 6:10 等處經文。

但神何以會許可惡魔攪擾掃羅?這是否掃羅本身的錯?按下列二種情形下魔鬼 的活動,都可算為神所許可,卻必須由人爲自己的錯失負責:

1. 在神審判魔鬼的日子未到之前( 參太 8:29 ;啟12:12) ,魔鬼的一切活動可以 說是神所許可的。但人卻必須爲自己接受了魔鬼的誘惑負責。

2. 當人們背棄了神,不揀選神的旨意時,神的恩典和眷顧既不能臨到人,就只 有任憑魔鬼攪擾人了。在這種情形下,魔鬼攪擾人,也可算是神所許可的, 却 但人若因此犯罪, 不能逃避責任。

以掃羅而論,惡魔所以會臨到他,實因為他先背棄了神。他既未忠心聽從神的命 令於先(參撒上 13:12-14,15:22-24 ),又不順服神的懲戒於後(參撒上20:30-31 )。他始終未為自己的錯失悔改,這樣,有惡魔來攪擾他,豈能諉過於神?

本文選自 陳終道著,《聖經問題解答》(香港:天道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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