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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示麥人擅觀約櫃何以要被殺?是七十人麽?(撒上6:19~20)

伯示麥-意太陽之家,爲巴勒斯坦之一鎮,位於梭列穀之東,在猶大所分之地的 邊界,接近非利土地,爲以色列祭司的城。當非利士人將神的約櫃運到伯示麥境 內的時候,伯示麥人因看見約櫃被送回來,就大大歡喜,按照律法緊集獻祭 (6:12-15)。可能是因他們飲酒過度,行爲不檢,又出於好奇,不敬地偷窺約櫃 所藏之物( 19 ),這是律法所不容許的;如擅自手扶約櫃(撒下 6:6-7)、觀看聖 所,犯者都當治死罪(民 4:19-20)。神指示以色列人,同時亦警告非利士人,神 是輕慢不得的;神必要證明他的名是聖潔的,是人人應當尊敬的。神的約櫃是聖 物,不可褻瀆(6:20 ;參加 6:7;民 1:50-51;4:5,16-20)。伯示麥人因耶和華大 大擊殺他們,便哀哭恐慌,央求基列耶琳(意即森林之城,在伯示麥之東北約九 英里,與示羅更近)的居民,將約櫃接到那裏去(6:20-21)。這經記載說:「耶 和華因伯示麥人擅觀他的約櫃,就擊殺了他們七十人,那時有五萬人在那裏。」 (6:19 上)下有小字:「原文作七十人,加五萬人」,令人費解。但在原文是沒有一個「加」字,英文的And 是斜體字,表示原文並無此字。死的數目以七十人 較爲接近事實,因伯示麥是個小城鎮,諒必沒有五萬人那麽多;即以耶路撒冷的 居民而言,也不會超過七萬人;且在好些古抄本中,是沒有「五萬」二字的。也 有人解釋爲從五萬人中,有七十個長老被擊殺了。伯示麥原沒有五萬民衆,乃是 包括從各處好奇而來的觀衆數目。猶太人的拉比們,有一種解經的說法,他們以 此七十人之每一位的價值,可等於五萬人之數,故在原文上是七十人,五萬人, 而沒有一個連接詞「和」字在其中。

本文選自 李道生著,《舊約聖經問題總解下》(香港:浸會出版社,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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