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難題 > 舊約難題 > 索引

一位慈愛的神怎能因爲嬰兄父母的罪,就取去拔示巴與大衛所生的第一個兒子呢 (參撒下12:15-23 )?

神藉著聖經給予我們的其中一個最義意深長的亮光,就是死亡的真正意義。假若 撇開了神聖的啟示,我們可能會認爲死亡是一種驚嚇,令人戰兢不已;亦是一個 恐怖的咒詛,是審判的最後一擊。就著死亡來說,肉身的死亡就是魂與身體分開 了——意味著再沒有機會去找神,也不能以敬虔的生活來榮耀神了,因此,死亡 是嚴肅且令人驚懼的。但聖經將肉身死亡的意義明白地告訴我們;無論死亡對於 人類有何客觀意義,但肉身死亡並非爲人類而設的終局。反之,當人死亡時,他 就進入了生命歷程裡的永恒階段,他可能在天堂,亦可能進了地獄,這則在乎他 于世上存活時的抉擇取捨了。不過,神的兒子已來到這世界,並向所有信他的人 作出可信的承諾:「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約 11:26)——死亡已被 賦予全新的意義。因爲我們的救主耶穌已代替罪人死在十字架上,所以「他已經 把死廢去,藉著福音將不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提後 1:10 鈎 ),死亡的毒 已被除掉,而墳墓亦不能誇勝了(參林前 15:54-56 ),「在主裡面而死的人有福了…… 他們息了自己的勞苦。」(啟14:13)

至於嬰孩夭折,他們出生不久死亡,故此可免除了過著充滿悲痛而世途險詐的生 活。不過,若我們認爲所有嬰孩時期的死亡都能在天堂獲一席位,似乎毋須他們 作出信心的回應,加略山上救贖之恩就會賜給他們,這種觀念似乎簡單了。而且, 上述論調將可能強烈地鼓勵父母殺嬰,在子女未長大至自己可以負責任時便殺了 他們,因爲這是確保他們必定可以進天堂的唯一方法。然而,聖經一再強調殺嬰 是神所不容的(參利18:21;申 12:31;代下28:13;賽 57 ;耶19:4-7 )。尤其是 奉宗教之名而把嬰孩殺掉,更是神所咒詛的。因此,我們所得出的結論是:關於 嬰孩得救的問題,必定有其他原則。即是說,神的全知不單只包括將來實際會發 生的事,亦會包括將來有發生潛力的事情。將來必定實現,或將會發生而未及實 現的,都在神預知的範圍內。至於在出世時便死亡的嬰兒,或未長大至能爲自己 作出抉擇之年便死去的孩童,神都預知他們對他救恩的反應,知道他們會相信接 受或拒絕。

可能就是因爲上述原因,當大衛知道自己的祈禱沒有結果,神將他的小兒子帶回 「家」,大衛反而心內安慰。他將兒子交托于神的恩典之中,而只說:「我必往他 那裡去,他卻不能回我這裡來。」(撒下12:23)縱然在如此令人心碎的情況裏, 大衛仍相信神有他完全的旨意。神以取去因罪惡欲念而生的果子,作爲對那犯罪 的父母的懲罰,而大衛亦明白到神這樣做的原因。大衛知道他與拔示巴需要這次 責罰,這是神對他們的提醒。作爲神的兒女,他們雖已被神原諒,卻必須承受因 犯罪而引致的後果,安靜地忍受這苦果,作爲他們悔改的一個重要部分。

本文選自 艾基新著,《聖經難題彙編》(香港:角聲,1987)
這是好書,特此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