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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母耳記下14:27 記載押沙龍有三個兒子;但18:18 卻說他無子。何者真確?

撒母耳記下14:27 如此記載:「押沙龍生了三個兒子,一個女兒,女兒名叫他瑪。」 而18:18 則說:「押沙龍活著的時候,在王穀立了一根石柱。因他說,我沒有兒 子爲我留名,他就以自己的名,稱那石柱,叫押沙龍柱,直到今日。」即是說, 到撒母耳記下最後寫成的時候,可能是主前第八世紀。(現在仍位於汲淪穀的所 謂「押沙龍墓」,可能是希臘羅馬時期建成的[由其外觀而斷定],即主前二世紀。 參看 K. Schoville, Biblical Archaeotogy in Focus[Grand Rapids],P.414)這證實 了一件——當押沙龍立這條石柱時(可能是他背叛父親大衛之前的—、二年), 他沒有仍然存活的裔子。但這不能證明押沙龍以前沒有兒子。

至於女兒他瑪(依照押沙龍的姊妹而命名。押沙龍的姊妹他瑪,被異母兄弟暗嫩 污辱了,押沙龍後來爲此殺掉暗嫩),顯然是長大了,並有滿意的婚姻生活。她 的丈夫是基比亞人烏列(參代下 11:20-22 ,13:1 )。他瑪與烏列的女兒,就是臭名召著的瑪迦(或作米該亞)。瑪迦嫁給猶大王羅波安(參王上 15:2 ),其兒子亞比雅(或作亞比央)接續羅波安作王,但其孫亞撒將她從皇太后的寶座趕下來,因爲瑪迦牽涉入拜偶像事件中(王上15:10-13 ;代下 15:16)。

本文選自 艾基新著,《聖經難題彙編》(香港:角聲,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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