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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把人交給撒但?

經文:林前5: 5 (全段5: 1〜5)
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

在哥林多教會中,有人與繼母犯了亂倫的罪,保羅勸諭他們要把這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身體,使他的靈魂 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5:5)。

査「將他交給撒但」與「將他趕出去」是同義詞,亦即「驅逐出教會」。這是教會執行紀律的行動,這人被趕逐後,便喪失在教會中的權利(聖餐或經濟上的支援)。此人因犯罪之故而導致身體敗壞,包括患病或肉體死亡(參林前11:30)。但教會此舉不是置他於死地,而是讓 他經歷痛苦而回轉,進而更認識神(參伯2:5);這紀律希望挽回他,如同把舊酵除淨,使成新團(林前5:7)。這人被趕後,充其量是肉體死亡,但撒但不能奪去他的靈魂,他 仍是可以得救的。

馬有藻著,《分解真理的道》(台北:華人基督徒培訓供應中心,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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