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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同負一軛是指甚麼?

經文:林後6:14 (全段6:14〜18)
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 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

本段(林後6:14〜18)是論信徒要從世俗中分別出來,不可與他們同負一軛,不少信徒以此為基督徒的婚姻觀經文,謂信與不信不能在婚姻上結合,究竟是否為經文原意?

查「不可同負一軛」一語出自舊約申22:10,七十士譯 本卻將此語用在利19:19,説不可將牲畜(原文「牛群」)與別畜「配合」。若以利19:19與申22:10 二段經文佐證,共有十類不可共存、並列的禁令,如種子、衣料、牲畜、獸皮等,故此「不相配」、「不同負軛」是舊約一貫的原則 (如現代人說「油與水不相合」)。保羅藉此背景喻信徒與不信者不能合作,隨即用五個「有甚麼」的問題作喻:(1) 義和不義,(2) 光明和黑暗,(3) 基督和彼列,(4) 信和不信,(5) 神殿和偶像(林後6:14〜16上),表示信徒和不信的不能同負一軛;並非作生意時不能與不信主的同夥,而是指生活樣式不能相同。信徒不能參與他們的生活樣式,反而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有別(林後6:17),因信徒是神的子民、 兒女(林後6:16下、18),而他們不是。

因此本節(林後6:14)不是專論基督徒的婚姻觀,但也包括基督徒的婚姻觀。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而婚姻正 是同負一軛的象徵。

馬有藻著,《分解真理的道》(台北:華人基督徒培訓供應中心,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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