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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蘭塞大帝(Rameses the Great)是以色列人那時當政的法老。那麽,列王記上6:1怎能被接納爲真確的記載呢?

列王記上6:1記載:「以色列人出埃及地後480年,所羅門王作以色列王,第四年……」因爲所羅門王在主前970年作王,他作王第四年就是主前966年。而966年之前的480年,即是主前1446或1445年。(這裏所指出的年份,可能只是約數。但若王上6:1是真確的記載,出埃及的日期應界乎1447-1442年。)那時候,統治埃及的法老應是亞門諾斐斯二世(Amenhoteo II)。根據一般學者的估計,他的統治期是1447-1421年。近期有某些討論,傾向於將出埃及的年代拉得較近現代一些,但這些意見未被普遍接納。)

在聖經學者的圈子中,最被接納的出埃及日期是主前1290年左右,或是蘭塞二世(主前1300-1234)統治初期。所有最受人歡迎的關於出埃及事迹的戲劇,通常都假定較晚的出埃及日期爲正確。施素德美(Cecil B. DeMille)的「十誡」(The Ten Commandments)就是其中的表表者。贊成晚期出埃及理論的論據,有下列數點:

1. 根據出埃及記1:11的記載,希伯來人要做苦工,興建「蘭塞」城——這預設了有一位蘭塞王,而這城以他命名。
2. 因爲在雅各下埃及時,埃及受許克索斯王朝統轄(最低限度,猶太史家約瑟夫持此意見),亦因爲許克索斯王朝在1750年以前可能未攫取權力,因此,就排除了出埃及日期爲1445年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出埃及記12:40指出,以色列人在埃及寄居430年:將1750年減去430年,就得出1320年——這年份更接近第十九王朝的蘭塞二世,而與十八王朝的阿門諾斐斯二世相距較遠。
3. 出埃及記開首幾章,預設了當時埃及王室的居所接近歌珊地,而歌珊在尼羅河三角洲的頂部。第十八王朝的京城是底比斯,遠在歌珊南面五百里之外。然而,蘭塞在尼羅河三角洲建泰尼斯,作爲他的北方的首府,亦可以充當進攻巴勒斯坦及敍利亞的軍事基地。
4. 考古學方面也有證據。從發掘巴勒斯坦重要城市遺址的結果顯示,拉吉、底壁及夏瑣等城都是主前十三世紀陷落的,而不是主前十四世紀。這正符合晚期出埃及理論。而且,賈尼遜(Nelson Glueck)曾在約但河東岸地區作廣泛的考古發掘,研究該區多個土堆的古城遺迹。他的發掘結果顯示,在摩西帶領以色列人於曠野漂流的時候,沒有居民盤據于約但河東岸,如摩押、希實本及巴珊等地方。然而,民數記21章及申命記1章,卻記載了摩西如何率領以色列人戰勝西宏和噩的軍旅,在此之前,這兩族已在約但河東安居樂業。
5. 若依照早期出埃及的理論,士師記所記述的事情應發生於主前十四世紀末及十三世紀。但士師記沒有只字片語提及埃及人於當時進侵巴勒斯坦,這正是明確有力的證據,顯示在約書亞率領以色列人攻佔迦南地時,埃及的侵佔已成歷史陳迹了。

上述五項論證,極容易引導人認爲列王紀上6:1是不真確的。假如出埃及發生於1290年,那麽,這節經文所記的數位應是324年,而非480年。那些堅信晚期出埃及理論的福音派學者,認爲480只是一個「虛構」的數目,其用意不外乎表達在出埃及與建聖殿之間有十二代,而每代有四十年(採納四十這個數目,是因爲在摩西及約書亞這些偉大領袖的生命中,「四十年」有著顯著的含義)。然而,每一代的平均年數是三十年,而不是四十,因此,正確的數目可能是三六O,卻非480。聖經學者夏理遜亦持相同意見(參R.K. Harrison, Old Testament Inrtoduction, pp.178-79)。

不過,若我們細察晚期出埃及理論的各方面證據,就會發覺這理論站不住腳。不單只列王紀上6:1明言出埃及的年份是1445年,士師記11:26也是有力的證據(在訂定舊約年代時,「象徵」或「虛構」的年份這種假設是沒有客觀證據支援的)。士師記這章經文記載亞捫人侵略以色列的疆土,要求取得約但河東的土地,而耶弗他向亞捫侵略者說:「以色列人住希實本和希實本的鄉村,並沿亞嫩河的一切城邑,已經有300年了。在這三百年之內你們爲什麽沒有取回這些地方呢?。因爲耶弗他存活的日期,大概比掃羅早50年,故此,與亞捫人爭戰的日期必定是主前1100年左右。由此看來,耶弗他的說話暗示了以色列人攻佔迦南的日期是1400年,這年份剛好符合一四四五年出埃及的理論。耶弗他隨口引述的年份,是敵人所熟悉及承認的,因此,這年份是支援早期出埃及理論的有力證據。

支援列王紀上6:1的經文,不只有士師記11:26,還有使徒行傳13:19-20。這節經文記載了保羅於彼西底安提阿所說的一番話:「既減了迦南地七族的人,就把那地分給他們爲業。此後,給他們設立士師,約有四百五十年,直到先知撒母耳的時候。」這段經文明確道出,以色列人出埃及而占迦南地,以迄先知撒母耳的功業完結了(膏立大衛作王),其間相距四百五十年。換言之,出埃及與大衛建立聖城耶路撒冷,相隔450年左右:由主前1445-995年。

由此看來,假如1290這個晚期出埃及理論是正確的話,我們就必須指證三段經文是錯誤的:除列王紀上6:1,還有其餘兩段。而且,人們亦因而會認爲聖經所記的並非史實——甚至基督救贖的事迹也是假的。因此,考核由舊約兩段經文及新約一處經文(徒13)所指明的,1445年這個出埃及的年份,就非常重要了。針對晚期出埃及理論,證明其錯謬,我們第一點要討論的,是出埃及記1:11提及以色列人爲建造蘭塞城而作苦工。在此要指出,縱然是對於晚期出埃及理論來說,上述經文也可被視爲年代誤置(以後來通行的名字取代了這段工程進行時這城的名字)。經文記載這段工程進行,早於記載摩西出生的事迹,而到了出埃及的時候,摩西已80歲。蘭塞於1300年開始統治埃及時,摩西還未出生,因此,在十年後,他無可能已經八十歲。照此推論下去,出埃及記1:11所提及的那段時間內,那城也不會被稱爲「蘭塞」。由此看來,以出埃及記1:11作爲支援晚期出埃及理論的證據,其力量已大大被削弱了。無論如何,據我們對聖經的瞭解,應用後期的名字取代了摩西當時那城的原有名字,也不會是難以理解的。聖經曾記載基列亞巴爲希伯侖,而該段經文正記述在此城改變名稱之前所發生的事。與此相同的是,英國歷史也會記載羅馬的君士坦丁一世(Constantius I)勝利攻入「約克郡」,而當時那地方尚被稱爲「以布拿甘」(Eboracum)。人們也不會因這個時代誤置了的地名,而認定此段英國歷史不真確。

反對晚期出埃及理論,第二點要針對的是:雅各下埃及與1445年以色列人出埃及之間,相距沒有430年。我們承認上述意見是有力的。假如許克索斯王朝(Hyksos)約於主前1750年開始統治埃及,那麽,1445年出埃及這理論當然不能成立。然而,我們必須立刻補充,根據出埃及記與創世記的記載,約瑟在埃及居留時,統治埃及是一個出自埃及本土的王朝;不可能是許克索斯王朝——儘管這意見與約瑟夫的截然不同。請考慮下列因素:

1. 當時統管埃及的王朝,輕視由巴勒斯坦來的閃族人,禁止他們和埃及人同擡進食(創43:32;「埃及人不可和希伯來人一同吃飯,那原是埃及人所厭惡的。」。但許克索斯王朝的人原來也是從巴勒斯坦往埃及的,他們和希伯來一樣說閃系語言(因此,許克索斯王朝的第一位王名叫薩魯提斯[Salitis],代表閃系語言中的sallit。他們也依照迦南地中的好些地名爲埃及的城市命名,如疏割、巴力洗分和米吉多)。由此看來,假如他們認爲從巴勒斯坦來的訪客是下賤之民,那就太令人難以理解了。不過,土生的埃及人卻肯定有這種態度,他們的大量文學作品也流露輕視之情。
2. 約瑟向埃及的當權者承認自己的家人是牧人時,顯然是很不自在的(創46:34坦白地說出了當時的情況:「因爲凡牧羊的都被埃及人所厭惡」)。假如當政的是許克索斯王朝人,約瑟就不會有這種顧慮。日後,當埃及人(如馬尼度[Manetho])回想許克索斯王朝時,也把他們與牧羊人扯上關係,並起了「許克索斯」的名字,意思就是「牧人之王」。因此,在許克索斯王朝統治期間,不可能仇視牧羊人。
3. 約瑟死後,經過了一段時間,而雅各的家眷也早已在歌珊安居下來了。那時候,有一位元「不認識約瑟」的法老。我們可以根據這節經文,假設這位新王才是許克索斯王朝的一員,而不是埃及的新法老。因爲出埃及記1:8-10記載他極關注希伯來人口的迅速增長,說:「以色列民比我們還多,又比我們強盛。」埃及的總人口,當然會遠超過二百萬以色列人(而且,要待多年以後出埃及之時,以色列人口才達到這個數目)。然而,藉著超卓的軍事組織來控制埃及本土人的許克索斯戰士階層,當然沒有如此龐大的人口數,故此,他們說出像一章八至十節的話,並不是誇張的(許克索斯王朝當然會害怕以色列人和埃及本土人聯合起義。1:10記載:「來罷,我們不如用巧計待他們,恐怕他們多起來,日後若遇什麽爭戰的事,就索合我們的仇敵攻擊我們,離開這地去了」)。到了後來,亞模西士將許克索斯人逐出埃及之後,第十八王朝亞門諾斐斯一世(Amen-hotep I)承襲了許克索斯王朝的高壓政策,奴役以色列人(至於亞模西士自己,則容讓以色列人安居於歌珊地,因爲他們一向都效忠於埃及本土人蔔以色列人在歌珊地繁衍衆多,令亞門諾斐斯覺得以色列人是心腹大患,便設法用奴役來壓抑他們的人口增長。最後到了摩西出生時,更實行殺嬰的措施。假如第十三節所記載的情況,正是第十八王朝施行奴役政策的開始。那麽,我們就必須理解許克索斯正是壓迫以色列人建比東及蘭塞二積貨城的王朝。在這情況下,應要指出「蘭塞」此名有著許克索斯王朝的淵源。蘭塞二世的父親名叫「薛提」(Seti)山意即「塞特神的追隨者」(Follower of Seth),或Sutekh,這是「巴力」(Baal)的埃及名字,「薛提」是許克所斯王朝的守護神。許克索斯王族中,許多成員的名字都有“Ra”(「銳」)字尾,這“Ra”就是埃及人的太陽神(以“Ra”作字尾的名字,例如:Aa-woser-Ra,Neb-khepesh-ra,Aa-qenen-ra等)。亦有採用“Ra-mose”作字尾的名字(“Ra-mose”是第十八王朝時出現的名字),意即「銳神之子」(Born Of Ra)。「蘭塞」的埃及文是Ra-mes-su,正確的意思是「他是銳神所生的」,但有著重大意義的,是蘭塞二世花費龐大人力物力來重建許克索斯王朝的首都亞華里斯,而依照自己的名字改稱此城爲蘭塞。

綜合上述三項因素看來,無論如何,約瑟及其家人極不可能于許克索斯王朝時下埃及。因此,根據約瑟下埃及的時間來反對1445年出埃及之說,是沒有份量的。晚期出埃及說的第三項證據,是第十八王朝法老的京城遠離尼羅河三角洲,在歌珊地以南500里之遙。假如我們搜羅碑文銘刻方面的資料,就知道上述論證是站不住腳的。下述碑文方面的資料可作支援:

1. 杜德模西士三世(Thutmose III,他可能是壓迫以色列人的法老)在紇流波裏的銳神(Ra,或作Re')廟宇前面立了兩座方尖石碑,碑石上刻有字句,形容他自己是「紇流波裏之主」。紇流波裏位於三角洲的底部,因此離歌珊地不遠。杜德模西土三世必須在三角洲內建立軍營及裝置各種軍備,作爲進攻巴勒斯坦及敍利亞的基地(他曾進攻這地區最少有十三次)。有鑒於此,我們若假設杜德模西士必須從三角洲中取得奴隸來作苦工,也是合理的。
2. 曾在三角洲底部發現到的蜣螂雕刻,上面記載亞門諾斐斯二世(Ainenhotep II)出生,這種蜣螂雕刻也曾在孟斐斯發現過。我們可以據此假設杜德模西士三世曾一度在孟斐斯有宮殿。
3. 在一個亞門諾斐斯自己建立的石碑上(由Pritchard翻譯,載于ANET, P.244),他講及自己常常從孟斐斯的馬房出發,騎馬往吉薩(Gizeh)的金字塔附練習射箭。夏爾斯(W.C. Hayes, The Sceptey of Egypt 2 vols. [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1965], 2:141)認爲,亞門諾斐斯在秘倫弗(Perwennefer)建造大宅(Perwennefer是孟斐斯附近的造船廠),他在這裏居留了一段頗長的時間。上述證據,都顯示出第十八王朝的帝王不只是居於南部的底比斯(Thebes)。

晚期出埃及理論的第四項論點是考古學上的證據,研究拉吉、底壁和夏瑣於主前十三世紀的陷落層遺迹,所發現的結果都不支援約書亞攻佔迦南的事迹於十三世紀發生。(聖經記載約書亞攻佔迦南的事迹時,有提及拉吉、底壁和夏瑣的陷落一在士師統治期間,迦南地的社會情況混亂而不安寧,基甸之子亞比米勒將示劍樓的人殺盡,就是其中一個例子。在當時,像示劍樓的事必定常有發生,然而流傳下來的記載很少,使我們無法鑒別發動恐怖事件暴徒的身份。至於舊約耶利哥第四城陷落的日期,我們可作如下分析:雖然那堵崩塌了的牆的建築日期,遠比主前1400年爲早(這結果是甘仁女士發表的,她曾研究那堵崩塌了的牆的泥土碎塊),但當約書亞率領以色列人圍困耶利哥時,所攻陷的亦可能是上述的那堵牆。在今日的法國,有一堵牆圍著迦基遜尼(Carcassonne),亦有一堵牆繞著西班牙的亞維拉(Avila):這兩堵牆已建成數世紀之久了,它們仍然屹立著。因此,用以建成這兩堵牆的土塊,當然會是數百年前的物料,而不是本世紀初期的了。

將耶利哥陷落的日期定爲主前十五世紀末葉,最有力的證據可見於下文:與耶利哥第四城同期的公墓裏面,發現了很多蜣螂雕刻,上面刻有第十八王朝的埃及法老的名字,但沒有一個名字後於亞門諾斐斯三世。若根據早期出埃及理論,耶利哥就是亞門諾斐斯三世統治期間(主前1412-1376年)陷落的。根據靳約翰(John Garstang)所發表的研究報告,在耶利哥第四城發現了超過十五萬件碎片,但其中只有一塊帶有邁錫尼風格。邁錫尼的商品要待1400年稍後被帶到迦南。因此,我們必須下結論說:耶利哥第四城於十四世紀初葉剛過去的時候被毀。靳約翰曾說過有關耶利哥陷落的一番話:

我們認爲耶利哥約於1400年陷落,但與此相反的各種觀點,也頗多刊印成書了。但在這些觀點之中,很少會建基於考古發掘所得的第一手資料,大部分都沒有合邏輯的推理,而只基於它們晚期出埃及理論這先入爲主的觀念。持晚期的出埃及理論的釋經家當中,沒有一個曾參考我們在考古學上的發現,而這些發掘結果已刊載於利物浦考古學年報裏面(Liverpool Annals of Archaeology),沒有證據支援耶利哥第四城在亞門諾斐斯三世之後仍存在……因此,在我看來,就沒有必要討論耶利哥陷落的日子了(The Story of Jericho [London: Marshall, Morgan and Scott,1948], P.xiv)。

行文至此,可能要加插指出,根據約書亞記6:24的記載,以色列人將耶利哥的鐵器也收集起來當戰利品,這節經文不足以支援耶利哥乃于鐵器時代陷落的論點(鐵器時代開始於主前十二世紀)。事實上,這節經文卻剛好反駁上述論點。在鐵器時代,用鐵造成的物件不會與作爲貴重戰利品的金器或銀器相提並論,因爲在鐵器時代,用鐵造成的器皿已頗常見了。遠在1200年之前的近東地區,鐵器已非常普遍,因爲阿斯瑪土堆(Tell Asmar)已發現了鐵器的日期約主前2500年(Oriental Institurt Communications, ASOR, 17:59-61)。「鐵」的希伯來文是barzel,相等于巴比倫文的parzillu,這字可能源出於古代的蘇默文,而「鐵」的蘇默文是naAN.-BAR(Deimel,Sumerisches Lexikon,Heft 2)。

此外,賈尼遜(Nelson Glueck)的研究結果也常被引用。據賈尼遜的研究,主前十五世紀的約但河東岸,沒有人類定居。但最近的報告(不是正式的)顯示,賈尼遜所發現並不能確定其年代的碎片(他在報告中沒有提及),這些碎片之中,有一些可能是在主前十五世紀的(參看H.J. Franken and W.J.P. Power, Glueck's Exploration in Eastern Palestine in Light of Recent Evidence VT9[1971]:119-23)。最近三十年的考古發掘結果顯示,較早期學者所認爲於十五世紀沒有人定居的區域,其實已有人類定居於此,近期發掘的地點,已被證實是主前十五世紀的城鎮。根據夏加蘭的報告(G. Lankaster Harding,Biblical Archaeologist February 1953),在安曼(Amman)發現一個古墓,其年代約爲主前1600年,墳墓裏有各式各樣的器皿,包括繪有黑點紋的陶器、花瓶、長頸油瓶和蜣螂刻。夏加蘭亦曾記載,在尼波山及魯亞(Naur)曾發掘出有銅器時代中期特色的陶器,還有其他人造的物件(參Anti-quities of Jordan. 1959, P.32)。1967年,又於比拉(Pella)發現了一個十六世紀的古墓(ASOR Newsletter,December 1967)。1955年,在安曼機場的跑道下面,發現一間屬於銅器時代晚期的廟宇。范克勤(Franken)於底雅亞拉(Deir Alla)及何沙費(SiegfriedHorn)於希實本的考古學發掘,都顯出約但河東岸的陶器,迥異於同期約但河西岸的陶器。賈尼遜忽略了上述事實,於是,當他計算以色列人出埃及入迦南的年份時,便出了錯誤(參E.Yamauchi于Christianity Today的專文,22 Deceember 1971, P.26)。

學者通常認爲現在的艾特爾(E-Tell)就是聖經中的艾城,根據考古學的發掘結果,此地於主前2200-1200年(或稍晚時期)無人居住。要否定Et-Tell就是聖經中的艾城,可以列舉出很多理由。但因爲Et-Tell無人居住的期間與早期或晚期出埃及理論都不吻合,故母須於此作任何討論。奧伯萊(W.F. Albright)則認爲約書亞記第七章的經文曾被竄改,在那時,使以色列人遭受挫敗的是伯特利,而不是艾城。但奧伯萊沒有解釋伯特利的探子如何偵察出以色列人是否在假裝敗逃(8:17),他也沒有提及爲什麽伯特與艾這「兩」城的居民都出來追殺以色列人。至目前爲止,艾城的真正位置仍未能確定,但待深入發掘,考察後銅器時代該遺址的證據(這是極有可能做到的)完成後,那時,從Et-Tell所得到的證據,才會有助於訂定入迦南的日期。

另一方面,在提米力綠洲(Wadi Tumilat,即古時的歌珊地)作考古發掘所得到的證據,都斷言否定出埃及事件發生於埃及第十九王朝。因爲在十九王朝時,蘭塞二世在希伯來人定居的地方大興土木。但根據聖經記載,埃及國內在出現十災之時,歌珊地的居民全都是希伯來人。出埃及記8:22,9:15-16及10:23所詳盡記述的蠅災、雹災及黑暗之災,都說明了希伯來人在他們定居的地方,免遭受這幾次災禍;所有埃及人都要承受這些災禍,就顯出那時沒有埃及人住在歌珊地。但在埃及第十八王朝,杜得模西士三世及亞門諾斐斯二世期間,提米力綠洲一帶都沒有埃及人的建築活動。最低限度,就我們目前的資料看來正是這樣。

支援晚期出埃及理論(即主前1290年左右)的第五項論點,是士師記從沒提及埃及的薛提一世及蘭塞大帝進攻迦南的事迹。這論點的份量不重。在蘭塞二世死後,以及希伯來人的王朝建立之前,士師記沒有記述這段時間裏埃及人對巴勒斯坦的侵略行動。蘭塞二世的兒子馬尼他於「以色列石碑」中(現陳列於開羅的埃及古代博物館中),記述他在1229年風捲殘雲地掃蕩赫人之地、但(Laish-Dan)附近的隱羅暗(Yanoam)、亞雅侖各附近的基色、非利士地的亞實基倫,亦向以色列人及何利人採取攻勢。不過,縱然是接納了晚期出埃及理論的日子,埃及人的侵襲行動都會發生于士師記所包涵的時期裡。

士師記亦沒有提及十二王朝的蘭塞三世(1204-1172)的攻勢。蘭塞三世自己的碑文(刊登於Pritchard, ANET, P.262),記載他征服了Tjeker(巴勒斯坦),以及將非利士的城鎮燒爲灰燼。蘭塞三世的紀念碑上的一些浮雕,刻繪出他勝利地向北邁進,前往Djahi(腓尼基)。在以斯德倫平原東面盡頭處的伯珊,更發現了一條紀念石柱,證明他于此區的統治權。上述例子都顯示了,無論埃及侵迦南的事件發生于士師記的任何期間,希伯來聖經作者都認爲,把埃及的侵略記錄下來,是不適當的。至於聖經爲何對這些事件保持緘默,我們不大清楚;但無論如何,若認爲士師記沒有提及埃及的侵略,是支援晚期出埃及理論的證據,是沒有理由的。

靳約翰(John Garstang)和佩恩(J.B. Payne)都認爲,士師記要以色列人的「太平」時期,與埃及人稱霸統管巴勒斯坦的日子吻合。那時候,埃及人掌握了巴勒斯坦的主要大道及重要的堡壘(strong-hold),因而使米所波大米、摩押、亞捫、或非利士人都無法侵略以色列人。故此,摩押王伊磯倫死後,以色列人的八十年太平時期,可能是因爲薛提一世及蘭塞二世平定了迦南。底波拉及巴拉擊殺耶賓與西西拉之後的一段和平時期,亦可能是蘭塞三世緊握著巴勒斯坦的治權的結果。那些由神差派的「黃蜂」,將迦南人在希伯來人面前趕走(參出23:28;申7:20;書24:12),可能是暗指埃及的權勢。因爲在象形文字的拼法中,黃蜂是下埃及法老(kins of Lower Egypt)的代號。無論上述推測是否與歷史事實相符,若根據希伯來人的記載,直至所羅門的時代以前,都從未提及埃及有進侵迦南地。

上文已陳述了在聖經、歷史及考古學上,有關出埃及日期的證據,而得出的結論是:只有一四四五年這出埃及日期才能成立。出埃及記4:19記載:「你要回埃及去,因爲尋索你命的人都死了。」摩西殺了埃及工頭,爲要逃避法老追捕而躲在米甸。這位法老顯然一直都在位,直至摩西于米甸寄居四十年將完結時,才去世。出埃及記第二章的上文下理,使我相信,1:22所記載的法老「過了多年」死了(2: 22記述)。除了杜得模西士三世,沒有其他法老合乎上述條件,只因他在位期間有如此長(1501-1447),統治包括摩西逃難至他將返埃及的那一段時間。

杜得模西士的兒子亞門諾斐斯三世,無疑是希望和他的父親看齊,有同樣軍事實力。但事實證明,他只能進行了幾次溫和的攻勢,那時是他統治的第15年及17年(或第19年)。孟斐斯石碑記載他於統治期的第七年首次發動戰爭,第二次戰役則在第九年,但亞孟第石碑則記載他的第一次戰役發生於統治期的第三年(參J.A. Wilson’s footnote in Pritchard, ANET P.245)。由此得知,在亞門諾斐斯統治期間,發生一些大災害,譬如在過紅海時喪失主力軍隊(參出14),就是削弱埃及侵略外國的攻勢的一個因素。

至於亞門諾斐斯二世的兒子,亦即是繼承王位的杜得模西士四世,從他的「夢的石碑」(Dream Stela)的記載顯出,杜得模西士四世並非長子,本來無權承繼王位。「夢的石碑」上記載著(這些記載顯然已遭損毀,並於後來修補過),獅身人面神,即Har-emakht)向這位青年的王子顯現,對他說,假如他將那些被沙堆積著的神廟修理好,清除沙堆,使人可以在廟裏敬拜,獅身人面神就使杜得模西士四世登上埃及的王位。假如杜得模西士四世是長子,那麽,母須神明顯應許,也會在父親死後承繼王位,這一點是顯而易見的。據此,我們可以作出一個合理的推論:亞門諾斐斯二世的長子,因某些意外或疾病而夭折了,導至他死亡的,可能是第十災。

還有很多證據,可以支援一四四五年出埃及之說,並駁倒1290年出埃及之言,介上文文所陳述的,已足夠支援早期出埃及理論了。Survey of Old Testament Introduction [中譯本:《舊約概論》,香港種籽,頁253-257]。Bimson,Redating the Exodus, pp.35-146; Leon Wood, A Survey)of Israel’s History,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70, pp.88-109[中譯本:《以色列史綜覽》,臺灣華神]。

本文選自 艾基新著,《聖經難題彙編》(香港:角聲,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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