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錫安的民或城何以稱為女子?(彌1:13,4:8,10,13)

1. 在本書中所說,「錫安的民」(1:13,4:10,13)、或「錫安城」、「耶路撒冷民」 (4:8)、以及「成群的民」(5:1)等各處下面皆有小字「原文作女子」。英文 本譯爲Daughter,意思是女兒,且都是個單數字的集體名詞。呂振中譯本有 作爲「錫安小姐」、「耶路撒冷小姐」(彌4:8,10,13)、「民兵隊小姐」(5:1)。 神是看重那些在罪惡環境中,仍能不被罪惡所玷污,保持清潔與貞操的子民。 故先知彌迦得神的默示,對於他的幹罪子民,是以哀傷勸戒悔罪的愛心,仍 稱之爲錫安的女兒,視之如處女,表明他們需要聖潔!
2. 在4:8 節中有兩個原文是「女子」的詞,國語本譯爲「山」與「國權」。「羊 群的高臺」就是群羊的守望樓;又如文理本譯爲「守羊牢之戍樓」,二在希伯 來之原文音是「以得台」。這以得台靠近伯利恒(創35:21),在較高之耶路撒 冷的錫安山上,可以遙遠的望見,其形態好像是錫安的女兒。爲著讀者易於 明白,故譯之爲「錫安城的山」。在彌賽亞基督再來復興的日子,耶路撒冷的 民權和國權,也要歸與生於以得台(蒙征伯利恒,彌5:2)的耶穌基督。

本文選自 李道生著,《舊約聖經問題總解下》(香港:浸會出版社,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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