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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懲罰公山羊,是指甚麼?(亞10:3)

耶和華神說:「我的怒氣向牧人發作,我必懲罰公山羊,因我萬軍之耶和華眷顧 自己的羊群,就是猶大家,必使他們如駿馬在陣上。」(3)在新約聖經中,有綿 羊與山羊之分的教訓:綿羊表示溫柔、謙卑、順服、信從神的人;山羊表示與上 述一切相反,偏行己路、悖逆神的人(太25:32-33)。羊群南代表神的子民,而 神是羊群的牧人(參詩23:1;結34:15;約十11,14)。地上的牧人常因未盡職 責,受到神的怒氣責罰(亞10:3 上,結34:1-10)。這裏所提到的「公山羊」一 詞,在先知以西結書中也曾用到(結34:17),乃是指著當時國中的主腦人物而說 的,且在以賽亞書中被用作首領的稱呼(賽14:9)。在他們悲哀慘痛的景況中, 耶和華要親自成爲他群羊的收人,施行審判(結34:17),懲罰那些不盡己責的領 袖,而施恩眷顧自己的羊群,就是猶大家的百姓,如同在戰線上的駿馬一般,極 有能力(參伯39:19-25)。再者這公山羊在聖經中,也是預表仇敵之國及其君王 而言,比如希臘與其王亞力山大帝是也(參亞9:13;但8:5,21)。

本文選自 李道生著,《舊約聖經問題總解下》(香港:浸會出版社,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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