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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中的keli(翻譯成中文是「屬於」;譯者按:中文和合本沒有用這個字眼) 是比較含糊的用字,有時候解作「器皿」、「容器」,有時候解釋 爲「設備」或「器具」,亦可能理解 爲「武器」甚或「裝飾品」。雖然我們可推測 keli 所指的是「珠寶」或「裝飾」(keli 可代表任何類型的製成品),但依照本節經文的上文下理,此字眼所代表的是「衣服」,原文是simlah ;這字本解作斗篷,但在當時已可應用於指幾乎全部的衣物,只要能包著身體的就成了。
作者寫這節經文,基本的原則是:無論男性或女性,都要欣賞及尊重自己的性別, 而不應取用異性的角色或異性的打扮。假如男性爲著神把他創造成男性而感謝, 女性亦爲自己身爲女性而感恩,那麽,他們必定願意穿著配合自己性別的服飾, 而不堅持作異性的打扮了。
申命記20:5 完全否定了「異性模仿欲」或以任何方法扮演了異性的角色。這節 經文更否定了性反常行爲或同性戀,尤其指斥異教生殖崇拜中淫亂的行徑。至於 申命記22:5 是否暗指神不允許男性穿著與異性服裝相仿的衣冠(如蘇格蘭裙), 或不容許女性穿戴男性的服飾,這卻是另一問題了。然而,要男性穿上一條女裝 褲,雖然這條褲與男裝褲很相似,但裁剪就有顯著不同;大部份男性都會猶豫起 來,遲遲不穿上這條女裝褲,我相信這個意見與經文意思也相去不遠。
在不同年代裡,無論男性或女性的服裝都有顯著的改變,因此,我們不能單憑上 述一句簡單的經文而訂立嚴峻的原則。但在神眼中,這是很嚴肅的一回事,因爲 神在這節經文中嚴嚴地指出:「因 爲這樣行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因此, 我們將摩西的律法貶爲只是一些條文儀式,而說新約信徒可免受舊約律法條文的 轄制;若把意見置於申命記 22:5 ,就頗成疑問了。新約聖經亦很強調,基督徒在 世人面前作見證時,合宜的衣冠是非常重要的(參提前2:9)。把自己奉獻予神的 基督徒,所穿戴的服飾都是爲討神喜悅,而不是取悅自己。
本文選自 艾基新著,《聖經難題彙編》(香港:角聲,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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