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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是否讚許喇合撒謊(書2:4-5)?

聖經斷言撒謊是罪惡。神在利未記19:11 說:「你們不可偷盜,不可欺騙,也不 可說謊。」箴言 12:22 則指出:「說謊言的嘴,爲耶和華所憎惡;行事誠實的, 爲他所喜愛悅。」在新約,保羅勸勉以弗所的信徒:「所以你們要棄絕謊言,各 人與鄰舍說實話,因爲我們是互相爲肢體。」上述經文(還有其他許多例子)清 楚顯出,人不講真話的時候,神永不會喜悅。

另一方面,撒謊也和其他罪一樣,可以被加略山上基督的血徹底的洗淨;只要撒 謊者承認自己犯了罪,發自內心地悔改,那就成了。若信徒爲自己的罪後悔,求 基督代贖,就可以完全被神赦罪。除上述情況外,神還以下列幾個原則來處理罪 人:

(1 ) 神必定譴責罪,以致神無罪的兒子在十架上爲罪人死時,神將所有罪都加 在他愛子身上;
(2 ) 神之所以容許罪人享有他的救贖之工,並非因爲他們所犯的「罪」,卻是 因著他的信。亞伯拉罕也曾犯罪,那時他到了埃及,隱瞞著妻子撒拉的身 份。雖然亞伯拉罕是被迫這樣做,爲避免法老因撒拉而殺害他;但他說謊, 當然是罪(參創 12:12-19 )。撒母耳記上21:2 記載大衛逃避掃羅的追殺, 卻對祭司亞比米勒說,是掃羅派他往挪伯公幹。

在喇合的例子裡,我們要考慮當時正影響著她的特殊因素;雖然不能用這些因素 作藉口而赦免她說謊的罪,但也不可忽略它們。喇合當時的情況頗特殊,這次撒 謊意味著她的信仰向前跨進了一步,而她這樣做更可能招致殺身之禍。其實,她 將真相告訴耶利哥的政府人員是最安全的處理方法;喇合可以告訴他們,那兩個 希伯來的探子正在她家中,躲藏在屋頂的一捆捆麻秕底下。然而,喇合曾莊嚴地 向那兩個探子保證,不會向耶利哥王的官員舉報他們。在軍事學的觀點看來,耶 利哥是堅固不可摧的,但喇合仍抱著極堅強的信念,認爲以色列的軍旅必可攻陷 耶利哥。「耶和華你們的神,本是上天下地的神。現在我既是恩待你們,求你們 指著耶和華向我起誓……」(書 2:11-12)。喇合有著惡劣的背境,在異教環境下 長大;若與古時族長及摩西所率領的群衆比較(他們自小已認識真神),喇合能 如此真誠地相信獨一真神,著實使人有點詫異。喇合背棄同胞及她于其中成長的 文化傳統,來踏出她信仰的一步,投身於以色列這與神立約之國裏。當喇合對那 些前來拘捕希伯來探子的官員說謊時,正是爲神的緣故而冒殺身之禍的危險。喇 合早已知道,只要兩個探子打噴嚏或稍微轉身,都會爲她(亦 爲他倆)帶來厄運。 因此,在我們探討她說謊這個問題時,必須考慮上述特別情有可原的因素。

喇合信靠神,承認他是主。當以色列人攻陷耶利哥並將這城夷爲平地後,使喇合 可以加入以色列人當中,成爲其中一員(書 6:17-25)。後來,她嫁給猶大支派的 撒門,生下波阿斯,更成了大衛王的遠祖(太 1:5-6)。雖然喇合以往生活在罪惡 裏,但因爲對神的信靠,她被算爲公義;不單只是神,連神的子民也認爲喇合是 公義的:喇合更獲得作爲主耶穌基督的遠祖這榮耀的地位。希伯來書 11:31 是對 喇合的勇敢與信心的頌詞:「妓女喇合因著信,曾和和平平的接待探子,就不與 那些不順從的人一同滅亡」。在雅各書 2:25 中,使徒認爲喇合的信心是真實而活 潑的,因她藉著行爲來表達自己的信:「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別的路 上出去,不也是一樣因行爲稱義 麽。」

本文選自 艾基新著,《聖經難題彙編》(香港:角聲,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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