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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弗他愚蠢地許了一個願,爲何神容許他依照自己的誓言而行呢?

聖經讀者對耶弗他誓言的性質理解錯誤了。根據士師記 11:30-31 的記載,耶弗他 要對抗強而有力的亞捫人侵略者,就在他與亞捫軍兵作決定性一戰的前一個晚 上,耶弗他向神許了一個莊嚴的承諾——假如神使他戰勝亞捫人,那麽,誰人首 先從家門走出來迎接,耶弗他必將這人獻與耶和華神:「我也必將他獻上 爲燔祭。」

耶弗他所指的,顯然是人類,是由他家中走出來的,或是他家庭成員之一,這個 人必定非常關心耶弗他,所以會率先走出來恭賀。希伯來經文排除了將動物獻爲 燔祭的可能性,因爲翻譯作「無論是誰(中文和合本作甚麽人),先從我家門出 來……」的希伯來文,從未應用於動物方面的指稱(參 Keil and Delitzsch, Josuha Judges Ruth. P.385 )。

假如將一隻動物獻在壇上作爲燔祭,那當然沒有問題(希伯來文燔祭'olah 通常 有這個含意)。但在今次的特殊情況下,卻是照耶弗他所許的願,將一個人獻爲 燔祭,因爲耶弗他所指的,是第一個從家裏走出來祝賀他的人。問題就出在這裏, 因爲神的律法一再嚴禁獻人爲祭(參利18:21,20:2-5 ;申12:31,18:10)。

在神面前或在他的壇上獻人爲祭,無論耶弗他或任何以色列人,也無法想像到如 此可憎的事情會討神喜悅。「你們不可向耶和華你的神面前這樣行,因爲他們(迦 南人)向他們的神,行了耶和華所憎嫌所恨惡的一切事,甚至將自己的兒女用火 焚燒,獻與他們的神。凡我所吩咐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刪 減。」(參申 12:31-32 )「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凡行這事的……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去。」(參申 18:10-12 )神已清楚地頒下了上述禁令,這是衆人皆知的。從這個角度看來,耶弗他獻人爲祭,是完全拒絕神的權能, 亦破壞了使以色列人成爲神的聖潔子民的那個盟約。

同樣令人難以接受的,就是神既然預先知道耶弗他會違反他的律法和違背他的盟 約,爲什麽神仍然讓耶弗他戰勝仇敵呢。要理解這件事,便牽涉到難以解決的神 學問題,因 爲這事件危害了神的整全性(integrity of God )。

那麽,假如耶弗他的確將自己的女兒獻在壇上,又會有什麽事情發生呢?正如德 裏茲(Delitzsch )所指出的,耶弗他女兒履行父親誓言的整段記載,都暗示了她 是獻身於敬拜耶和華神的工作,在全國性的聖所內,終其一生。根據士師記 11:37-38 ,她被允許有兩個月哀哭的時間,並非因爲她即將死亡,卻是哀悼她要 永遠保持處女的身份(betulim),以及她父親的譜系無人繼承,因爲她是獨女。 當一個女子離開族人而參與會幕崇拜的工作(參看出 38:8 ;撒上 2:22 。這兩段經 文都記載奉獻給神的處女在會幕工作),她就永遠不能成爲母親;因爲經文強調 她「終身沒有親近男子」(士 11:39)。假如耶弗他的女兒確實被殺死,上面那句 經文便是毫無意義的注腳了。

耶弗他實踐諾言,將女兒獻爲活祭;他表現出尊貴的風範。新約亦有要求每個真 正的基督徒都將自己獻爲活祭(參羅 12:1 )。假如耶弗他的確將自己的女兒宰殺 了,做出如此可憎的事情,也不會在希伯來書 11 章內被列爲信心的偉人之一了 (讀者欲知道有關這條問題的詳盡而巧妙的分折,可參看 Keil and Delitzsch, Ioshua, Judges, Ruth. PP.384-95 )。

本文選自 艾基新著,《聖經難題彙編》(香港:角聲,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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