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難題 > 新約難題 > 索引

人人皆罪人,那麼誰可扔石頭?

經文:約8:7(全段約8:1〜11)
他們還是不住地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住棚節期間,主每天在聖殿裡庫房附近教訓人(約8:1〜2、20)。反對黨將正在行淫的婦人捉到主前,試探主如何解決此事,這事有數個蹊蹺疑點:
⑴正在行淫時被捉,那麼男方何在?若他逃脱,顯然「證據」不足,「行淫」不能成立。
⑵他們本可將男女就地正法,不必帶到主面前,何況主又不是地方官或民間公會代表。
⑶律法規定,若有二個以上之見證人便可成立合法控吿,此處連一個也沒有。

基於這些疑點,這件「淫行案件」似是個「人為騙局」,旨在陷耶穌於罪。若主説:「是,那婦人應用石頭扔死」,那麼主與税吏、罪人為友的「名譽」就付諸東流了。 若主説:「不,那人雖有罪,但人人皆有罪,我們要赦免她」,如此主便違背律法了。 法利賽人與文士以為此計謀天衣無鏠,定能得著吿祂的把柄(約8:6)。怎知主只在地上寫字(也許寫申13:9,17:7),又抬起頭來,説:「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約8:7)此言一般解作「人人皆有罪」,故他們從老至少皆先後走了(約8:9)。可是這樣的解釋立時破壞整個舊約制度,因為人人皆有罪,誰可定人 罪,人永遠不能執行法律,世上的法律制度亦需修改了!

原來問題不在「人有沒有罪性」這方面,而是不明白舊約審判死囚的程序。律法謂有罪的人需有二人或以上的指控,罪案才能成立,罪決是由第一個見證人先扔石頭,其他人才可隨著行之(參申13:9,17: 7)。現今首名見證人不 在場,沒有他扔第一塊石頭,其餘的人亦無權柄處置罪犯,因為沒有第一個證人在,亦即無第一指控人,所以「他們從老至少,一個一個都離開了」(約8:7,「少」字是eschaton,指最後一人,非如一般解作男女老幼,可能圍觀者會是成年人,沒有小孩加入。)

馬有藻著,《分解真理的道》(台北:華人基督徒培訓供應中心,2005)
這是好書,特此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