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難題 > 新約難題 > 索引

人可以成為神嗎?

經文:約10:34〜35(全段10:30〜36)
耶穌說:「你們的律法上豈不是寫著『我曾說你們是神』嗎?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若那些承受神道的人尚且稱為神,父所分別為聖、又差到世間來的,他自稱是神的兒子,你們還向他說『你說僭妄的話』嗎?

耶穌宣布祂與神合一(約10:30),這個宣稱史無前例,是與神同等的宣吿(約10:34),難怪猶太人説祂褻瀆神,要用石頭打祂(約10:31)。耶穌卻用詩82:6(稱「律法」)指出:「世上的人也被稱為神,為何自己稱為神的兒子也算説僭妄的話(約10:35〜36)」?但是「人可稱為神」之論有些怪異,不易理解。 原來耶穌引用的詩82:6出自一個法庭的景象。神是大法官,祂召集天下士師、法官來訓話,要他們秉公行義,切勿循私徇情,否則將遭受神嚴重的譴責。

詩82:1的「諸神」(elohim),在一些經文由上下文指出,是代替神施行審判的士師、法官。出21:6與出22:8、9、28同字釋作「審判官」,他們是「替天行道」,因此在名稱上稱為「神」,是指在職務上、工作上而言,並非在身分上。這些人一坐在公堂上便儼如代替神處理民間各樣訴訟事件,因此他們務需公正嚴謹,絕不徇私苟且。耶穌的重點乃是強調,有些人在職守方面可稱為「神」(代神處理人間「業務」),何況祂自己是上帝差派下來的,是「神的兒子」,故稱為「神」又有何不當?

馬有藻著,《分解真理的道》(台北:華人基督徒培訓供應中心,2005)
這是好書,特此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