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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為罪、為義、為審判」?

經文:約16:8(全段16:7〜11)
他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

耶穌預吿聖靈降臨後有三個主要的任務:為罪、為義、為審判。傳統的解釋乃是將聖靈的工作分為三個時期,為罪是指過去的工作,為義是指現在的,為審判是指將來的。但這樣的解釋誤解了聖靈的工作時期,聖靈的工作是超時間性的,如此的詮釋似乎將聖靈的工作用時期規限了。

耶穌預吿聖靈的工作對不信的世人言,主要是「責備」(elencho) ,約3:20同字譯「責備」,約8:46則作「指證」,本處可作「指證」或「指控」)。這動詞是「自身式語態」,表示構成「自責」,分三方面(正確解釋要從「責備」這字的亮光下來看):
(1)為罪,指控不信的人仍是罪人(約16:9)。
(2)為義,指控不信的人的不義,而耶穌回天家乃證明世人對祂之不義的行為(約16:10)。聖靈的工作乃叫世人在耶穌的身上明白何為不義,耶穌像一面鏡子,讓人看見何為「義」,何為「不義」。
(3)為審判,指控那使人犯罪的魔鬼、世界之王也受審判(約16:11),耶穌早有預吿魔鬼(約12:31),並説他在祂的裡面毫無所有(約14:30),即不能控吿耶穌有任何罪行。在十架事上,耶穌用行動證明魔鬼不能勝過祂,聖靈之工作乃是使人明白,魔鬼是戰敗的、受審判的。

約16:8亦指出聖靈如在法庭裡扮演三個角色:
(1)罪──扮演主控官的角色,入人於罪。
⑵為義──扮演首席律師的角色,辯證人的罪行。
⑶為審判──扮演法官的角色,宣布世人的罪判。

馬有藻著,《分解真理的道》(台北:華人基督徒培訓供應中心,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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