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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授受不親?

經文:約20:17(全段20:11〜18)
耶穌說:不要摸我,因我還沒有升上去見我的父。你往我弟兄那裡去,告訴他們說,我要升上去見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見我的神,也是你們的神。

在復活日的早上,不同的人與主有各種「奇遇」,其中是抹大拉的馬利亞,她在墳外悲痛哀哭,真情流露,捨不得主就此「捨」她而去(約20:11),若她信心強,應將悲哀化作讃美,因主是復活的主。

耶穌向她顯現,在早晨曙光未透、夜色仍朦朧之際,馬利亞以為是看園的人(約20:15),耶穌立即兩次直呼她的名字(約20:16上)。正是看羊的認識祂的羊,羊也認識祂的聲音(約10:3)。馬利亞轉身一看,喜極大叫「拉波尼」,隨即撲向前去,抱住主的腳跟,主卻對她説:「不要摸我,因我還沒有升上去見我的父。」(約20:17下)

猶太的傳統稱夫子有三等級:拉(rab)是最低層(仍是甚受人尊敬),拉比(rabbi)是中等級,拉波尼(rabboni)是上等級。當人尊稱對方是拉波尼時,便伏身於地,以示尊敬。此時馬利亞必趨前抱著耶穌的腳跟,但是主卻不許她這樣作,奇異的地方乃是,在復活日,主也容許婦女抱祂的腳(太28:9),為何不許馬利亞如此行?還有,據太28:1所記,抹大拉的馬利亞是婦女群中的一個,那裡明顯地指出有抱著耶穌的腳,在此處卻不能,是否經文有差錯? 對這些問題,可分三方面來解答:
(1)「摸」(haptou,意「觸摸」〕的原文是不斷式動詞,在此格式下(與me,「不」及命令式用在一處),「摸」變成「纏繞不放」之意(參約壹5:18,同字譯「害」),換言之,馬利亞再遇見主,此次她不欲主離開她的身旁,這是愛心的「不放」。
⑵但是主有一個使命交付她去辦,要她將主復活的消息吿訴其餘的信徒(約20:17下),故主不許她纏繞下去。
(3)説祂沒有升天(指40日後升天,非如一些人說是當日升天,或八日後),故馬利亞不用逗留、拖延、不肯離開,因她還有機會與主團聚。
⑷故太28:9的婦女可以抱著主的腳,是發生於(約20:1〜8)此事之後,並沒有衝突。

馬有藻著,《分解真理的道》(台北:華人基督徒培訓供應中心,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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