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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指領聖餐?

經文:約6:54〜56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他裡面。

不少人視本段為守「聖餐」的預吿(如W. Barclay),這是誤解耶穌的話,原因有四:
(1)耶穌不會對廣大不信的群眾論守聖餐之道。
(2)耶穌乃用日常生活的詞彙,帶出屬靈教訓(如對尼哥底母及撒瑪利亞婦人),故可不按字面意義作解(參約6:63)
(3)新約中多處的「聖餐經文」均用「身體」(body),而非用「肉體」(flesh),因為「肉體」一詞有時帶有別的含義,而此段經文正用「肉體」這字,與聖餐時的慣用詞有別。
⑷本段是論説耶穌是生命的糧,非論十架之道,雖然生命糧之道與十架之道有共通點,然而亦有強調上的差異,十架之道強調主的死與代罪的功效,而生命糧之道則強調與主之生命的聯合。

「吃與喝」代表「飲食」,也象徵「領受」;「血與肉」代表生命。故此,吃喝主的肉及血,表示將主的生命領受進來,成為你生命的一部分,正如吃喝其他食物般。

馬有藻著,《分解真理的道》(台北:華人基督徒培訓供應中心,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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