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難題 > 新約難題 > 索引

是否不該接受不信者的金錢奉獻?

約叁7
因他們是為主的名出外,對於外邦人一無所取。

約翰提及有些巡迴佈道家為主忠心而做(約叁1:5), 其中有受收信人該猶熱情接待(約叁1:6上),約翰鼓勵該猶幫助他們往前行是件好事(約叁1:16下)。「往前行」(propempsas)是指「用物質供給別人需要」之意,此慷慨之舉是「配得過神」的(axios ton theou),意「配受神的讚賞」,因為這些人出外傳道,對外邦人是分文不取的(約叁 7),而是仰望神的供給。

約翰提及有些巡迴佈道家為主忠心而做(約叁1:5), 其中有受收信人該猶熱情接待(約叁1:6上),約翰鼓勵該猶幫助他們往前行是件好事(約叁1:16下)。「往前行」(propempsas)是指「用物質供給別人需要」之意,此慷慨之舉是「配得過神」的(axios ton theou),意「配受神的讚賞」,因為這些人出外傳道,對外邦人是分文不取的(約叁 7),而是仰望神的供給。

此處經文的主要教訓乃是,傳道人是為主工作,他的「老闆」是主,主自己會負責供應他們的需要。他們不是為利而傳福音,而是為愛而作,主自會照顧他們生活所需,所謂「白白得來,白白捨去」(太10:8)。因此,信徒不應向不信者募款支持一些「偉大的屬靈事工」,只當仰望神感動肢體資助。但神亦可以透過不信者對福音的「渴慕」而奉獻,相信支持募捐給孤兒院者不乏不信的人(如此類推,其他福音機構亦然),我們可以不用拒絕,卻也不用向他們募款,免得被人誹謗傳道之工是為利而設之工。

馬有藻著,《分解真理的道》(台北:華人基督徒培訓供應中心,2005)
這是好書,特此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