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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徒怎可不犯罪?

經文:約壹3 : 9 (參3:6,5:18)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是種)存在他心裏;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

約翰認為「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裏」,此句豪語使人欽佩萬分,可是事實卻非如此,因為很多重生得救的信徒也經常犯罪,以致讀到約翰壹書3:9(或約壹5:18),著實叫人不能了解。

原來約壹3:9的「犯」字,原文poiei是個現在式動詞,表示經常性的行為、慣性的動作,意説凡從神生的就不會習慣性的犯罪,偶爾犯罪是有的,因為信徒在未得榮之前仍受肉體犯罪性情所限制,犯罪是避免不了的(難怪有人要往修道院去修練不犯罪,怎知在修道院裏也犯罪),只是不會慣 性地犯罪,因為有神的話語約束著他。

而約壹3:9下半節的「能」字,原文dunatai是個現在被動式時態動詞,表示「使之所然」,意説凡從神生的就不會習慣性被外界誘惑而犯罪,固然偶爾是有的,只是不會習慣性地犯罪。

約壹5:18的「犯罪」字,原文hamartanei是個現在式動詞,意義與約壹3:9的「犯」字類同,是指凡從神生的便不會習慣性地犯罪了。

馬有藻著,《分解真理的道》(台北:華人基督徒培訓供應中心,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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