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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是「至於死」及「不至於死」 的罪?

經文:約壹5:16〜17
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凡不義的 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

在談及為人代求這偉大職事,約翰提及有二種罪,分別 是可求的(不至於死)及不可求的(至於死),但甚麼是 「不至於死」的罪及「至於死」的罪?

犯罪是信徒常有的事,所有的罪必引至死亡,然而約翰卻稱有些罪為「不至於死的罪」,究竟這是指甚麼罪?「不至於死」的罪,是指一切的罪行,卻不「引至(pros)」肉體死亡的終局。信徒當為主內的弟兄代求,求神憐恤這種罪行,將生命(肉身)賜給他,使他不至死亡。

「至於死」的罪,此言有二個解釋:

(1) 有説「至於死」的「死」是指永遠的死,是指那些拒絕福音的人所犯罪的,這些人剛硬己心,堅拒福音,如同犯了褻瀆聖靈的罪一樣,所以為他們代求也無補於事。

(2) 有説「至於死」的「死」是指肉體的死亡,因為聖經內不少罪行是會立刻引至肉體的死亡。如拿答、亞比戶(利撒非喇)、可拉(民16)、亞干(書6〜7)、烏撒(撒下 6:7)、亞拿尼亞夫婦(徒5:1〜11)、哥林多信徒(林前11:30等。其他還有亂倫、同性戀、淫亂、破壞安息日等不贅(參利20:1〜27)在這些例子中,有信與不信的,這些人犯了招致死的罪,因他們罪有應得,該當伏法。

第二解説較第一解説為佳,信徒應當為所有的人祈求, 盼望聖靈融化他那堅硬如冰的心田,這是信徒的責任,因為我們不知他的硬心是否為永遠。

馬有藻著,《分解真理的道》(台北:華人基督徒培訓供應中心,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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