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難題 > 舊約難題 > 索引
考凌遲一詞,乃古時之一種極刑的名稱,在宋史刑法志上說:「凌遲者先斷其肢 體,乃抉其吭,當時之極法也。」意思就是先把犯人斬斷四肢,扼住他的喉嚨, 然後處死,這是當時的極刑。明史刑法志上說:「凌遲非五刑之正」(五刑-即墨、 劓、刖、宮、大辟等)。至於凌遲起於何時,史無可考,然在宋時最爲盛行,至 明時律法始篡入正條;其後凡犯大逆不道,兇惡逆倫之人,皆厲施此刑。古時的 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說:「現在我降旨,無論何方何國何族的人,謗瀆沙得拉、 米煞、亞伯尼歌之神的,必被凌遲,他的房屋必成糞堆,因為沒有別神能這樣施 行拯救。」王因見這三人被扔在烈火的窖中,毫無損傷的神迹,而稱頌神;為要 保護他們,所以定立這種嚴厲的刑法。
本文選自 李道生著,《舊約聖經問題總解下》(香港:浸會出版社,1985)
這是好書,特此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