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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衛與所羅門犯罪,報及兒子,聖經又說刀劍必不離開他的家(撒下12:10;王 上11:12);但以西結書18:20 卻說:「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何解?

大衛因强娶赫人烏利亞的妻為妻,所以神對大衛說:「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 照依力葛氏的聖經注解 (Ellicott's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認爲「永不離 開」這句話原文可作正面或反面的意思解,即「永遠離開,或永不離開」,而在 此其意義應為「與大衛之生命一樣長久」;照這樣解釋,這句話的意思就是神給 大衛的懲罰是使他一生不離刀劍生活。

另一方面,我們若留心看大衛家以後所發生的事故,和他子孫的歷史,便可知道: 所有受刀劍之禍的大衛子孫們,事實上都不是因擔當大衛的罪孽而無辜受害,乃 是他們本身也犯罪招尤,而受到當得之報應。例如所羅門的兒子羅波安,失去 以色列十支派之擁護致國家分裂為二,固然出於神的預言,但羅波安本身也有錯 誤(參王上12 章);所以這件事就所羅門而言,是神對他的懲罰(因他的國位到 了他的兒子,便要動搖;這對於他已經是一種刑罰了);但就羅波安而言,則是 他自己驕傲所招來的惡果。對於這一類的事,只有神能處置得那麽恰當;一方面 使他的話語準確地應驗,另一方面,又使犯罪的人,各人受到應受的報應,卻又 合乎他公義的法則。

本文選自 陳終道著,《聖經問題解答》(香港:天道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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