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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沙撒是何等人?是尼布甲尼撒王之子麽?(但5:1~2)

伯沙撒-意即彼勒的親王、主的首領,系迦勒底之最後一王(30)。當其在位三 年時,巴比倫城爲瑪代人大利烏所襲取(五28,30,31,八1)。考巴比倫之古 迹,從歷史上告訴我們,伯沙撒系拿波尼度Nabonidus 的長子,拿氏於主前555 年即位,乃巴比倫最後的王。於1853 年存吾珥城舊址內,他爲某神所建廟宇的 房角石上,發現了如此記載:「我巴比倫王拿波尼度不至於得罪你,願我所愛的 長子伯沙撒也有敬奉你的心。」從其他巴比倫的碑文中,得知拿波尼度王,時常 在城外退休,將其管理軍政大事的責任,放在其子伯沙撒的身上,因此二人一同 爲王,同秉國政。不過伯沙撒的王位,是居於從屬地位,實際上是太子兼元帥的 首領;然而由於他坐在王位上與以色列有關,所以在但以理書中,他便被稱爲王, 來治理巴比倫的事(7:l)。這樣我們明白伯沙撒之所以把但以理在他國中位列第 三(5:16,29),而他自己則位列第二的緣由。他是縱情宴樂,心高氣傲,行事 狂妄的人。當他正在與大臣、皇后、妃嬪設筵縱飲之夜,忽然看見有人的手指書 文於壁,啟示他國的年日到此完畢,國必分裂,就在那一夜,他被殺身亡(5:1-5, 25-30),拿波尼度聞知兒子已死,也就自行投降了。

在本章2 節裡,稱伯沙撒的父親爲尼布甲尼撒,中有小字「父或作祖」,因原文 這個父字,有時也作先祖Forefather。在這裡伯沙撒之所以被稱爲尼布甲尼撒之 子者,約有兩個原因:
1. 由其母族而論,伯沙撒爲尼布甲尼撒之後嗣,而接當時風俗來說,子與孫是 沒有分別的。
2. 因尼布甲尼撒爲巴比倫最有聲望之王,就其本地風俗,臣民恒稱其王爲前王 之子,但以理即循此例,而稱伯沙撒爲尼布甲尼撒之子,所以說:「伯沙撒阿, 你是他的兒子」,下有小字「或作孫子」(5:22)。由此可知兒子與孫子之稱呼 均無誤也。

本文選自 李道生著,《舊約聖經問題總解下》(香港:浸會出版社,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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