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難題 > 新約難題 > 索引

希伯來書10:26 說:「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請問怎樣才算「故 意犯罪」而「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是否故意犯罪的就再不得赦免了?

1. 「故意犯罪」不是指普通的罪,乃是特指那些「得知真道以後」卻還不接 受真道--基督贖罪的救恩,而故意仍行罪惡之路的人。對於這等人,再無可 得赦罪之道了。
2. 「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這句話,與上句「我們得知真道以後」互相呼應。 這「贖罪的祭」就是指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贖罪的祭,也就是上句之 「真道」的主要內容。一個人在得知基督贖罪的真道之後,若不接受他贖 罪的功勞,就再沒有贖罪的祭了。
再者:本節之「贖罪的祭」雖是舊約的名稱,卻不可能指舊約的贖罪祭; 因本節上文一直以贖罪祭指基督的贖罪(5-18 節),並已說明舊約的贖罪祭 實際上不能除罪,並非神所喜悅(見1-4,6,8 節),則在這(26)節中, 似無理由突然將舊約的贖罪祭與新約的真道相提並論。否則,本節中「贖 罪的祭就再沒有了」一句,便不但違反全句的語氣,且成了完全多餘的(本 句有感嘆的語氣。若這贖罪祭是指基督的贖罪,這種感嘆的語氣是很適合 的;但若指舊約的贖罪祭,這種感嘆的語氣便令人費解了);因不論是否「故 意犯罪」(拒絕基督),舊約的贖罪祭都是「再沒有了」;即或再有,亦不能 真正除罪,與是否「故意犯罪」無干。所以,本節中的「贖罪的祭」乃指 基督在十字架上的贖罪祭較妥。

本文選自 陳終道著,《聖經問題解答》(香港:天道出版社)
這是好書,特此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