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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前4:6 說:「為此,就是死人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要叫他們的肉體按著人受 審判,他們的靈性卻靠神活著。」這樣,是否死了的人,仍有得救的機會?

照聖經的一貫之觀念,認為人的得救或滅亡,都是在今生决定的;許多論及「報 應」的經節,都表明聖經是根據人今世所行的决定人在永世中所應得的結局,而 不是根據人死後如何(參路16:19-31,23:43;約3:17;傳12:1,羅2:5-6,3:21-23; 啟22:11-12.....);所以人死後是再沒有得救的機會。解釋本節時應當以聖經一貫 之觀念為依據才穩當,若單憑這一節聖經便以爲「死人」或死人中之某等人,可 在死後再有機會聽福音或得救,這種見解是缺乏根據而容易發生錯誤的。因為不 但全本聖經只有這裡略為提及,而且這節聖經本身也未作一種很明確的說明--不 是一種只含有一個意思,不能再有別的意思的說明。例如:本節中的「死人」是 否即3 章19、20 節所提挪亞時代的人?或指一切的死人?或指生前聽過福音而 使徒寫信時則是已死的人?聖經本身並未明說這「死人」是特指某等人或一般 人。這樣,我們就不能勉強肯定它的意義,作為確立一種教義的根據了。而本節 的下半節,解經家亦有多種不同的解釋。事實上,不論彼前3:19 或是本節聖經, 都不是要討論基督是否曾下陰間,或死人是否再有機會聽福音的問題,只不過在 討論別的問題時,所用的話引起我們讀聖經的人發生這種疑問而已。根據這樣 的經文來確定一種教義,當然是不够根據的了。

本文選自 陳終道著,《聖經問題解答》(香港:天道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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