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聖經難題 > 新約難題 > 索引
約翰一書3:9 的話有兩方面的解釋:
1. 根據上文--本節是連在上文6-8 節說的。上文使徒簡略地將住在神裡面的和 屬魔鬼的作一比較:凡住在神裡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認識神, 乃屬魔鬼。接著第9
節說:「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所以本句是在 以上的兩等比較中,指明凡從神生的便是屬於上文所說的「不犯罪」那一 等,不是「犯罪」的那一等。而上文的「犯罪」是怎樣的「犯罪」呢?不
是偶然一次的犯罪,乃是慣常犯罪的意思。因6 和8 節的「犯罪」原文都 是今恒時體,表示一種慣常的動作,凡慣常犯罪的都是屬魔鬼的,這樣, 所說的「不犯罪」也就合有不慣常犯罪,或不甘願犯罪的意思,而不是說
連偶然跌倒犯罪都不可能。
2. 根據下文--本節下半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 由神生的」。神的「道」原文是「種」(見小字),指神的生命。所以會「不 能犯罪」的緣故,是按他所領受的生命所說,他那從神生的生命是不能犯
罪的。信徒若犯罪跌倒,乃因不順從神所賜的新生命而活,接受了魔鬼的 試探,順從舊生命行事。
再者,約壹2:1--「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 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這節經文的話, 可作以上兩節的佐證。使徒既在2:1
表示信徒可能犯罪,斷不至在3:9 又 認出完全相反的話。所以3:9 的「不犯罪」或「不能犯罪」,必然是有範圍 的,應當聯同2:1 一起來領會,而不應把它們隔開,看作是互相矛盾的。
本文選自 陳終道著,《聖經問題解答》(香港:天道出版社)
這是好書,特此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