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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4:25-26 所說的兩個「耶路撒冷」是甚麼意思?這兩節受經應當怎樣解 釋?

1. 保羅在這裏是以亞伯拉罕的使女夏甲和她所生的以實瑪利;以及亞伯拉罕 的妻子撒拉,和她所生的以撒,作為新舊二約的預表,藉以解明福音之勝 於律法。
夏甲代表律法的約,是出於西乃山(出19:1,24:1-17)。夏甲給亞伯拉罕所 生的以實瑪利是「按血氣生的」(加4:23),並且她既是使女,所生的兒子 就是奴僕(加4:24);照樣,在律法下的人,也只作奴僕,並未從罪中得自 由。但撒拉代表恩典的約,她所生的以撒,是憑應許生的,是亞伯拉罕的 兒子(不是奴僕),照樣,在恩典之約下的人,也是「憑著應許生的」(加 4:23),他們不再被定罪(羅8:1),且有權柄作神的兒女(約1:12),並得著 真自由(約8:34-35)。
2. 25 節的「耶路撒冷」指當時的猶太教,即猶太律法主義者,亦即擾亂加拉 太教會的割禮派。「這夏甲二字是指著亞拉伯的西乃山,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夏甲和西 乃山都是指律法,而當時耶路撒冷的猶太主義者所熱心的也是律法,所以 說是「同類」。這些不接受恩典而主張行律法稱義的人和他們的跟從者(「兒 女」),也都是仍在罪中的「奴僕」。
3. 26 節的「耶路撒冷」與25 節的不同。本節首句「但那在上的」將這「耶路 撒冷」與上節的耶路撒冷分別出來。這「在上的」亦即「在天上的」,或「屬 天的」意思(啟21:2,來12:22),所以本節「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撒 拉所代表的恩典的約--新約。在這約下的人不是來到西乃山,乃是來到錫安 山(來12:22-23),是自主的,是作兒女,不是奴僕。
本節末句「他是我們的母」有雙重意義:甲、指撒拉是我們的母,因亞伯 拉罕是信心之人的父(羅4:11)。乙、指恩典的約是我們的母,因信徒是在 這約下得生的。
下文 27 節引用賽54:1--「......不懷孕不生養的,你要歡樂,未曾經過産難的, 你要高聲歡呼;因為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亦含有雙重意 義:
(1) 按撒拉而論,撒拉是不懷孕不生養的婦人,雖然有丈夫,但自己已經 過了生育的時期,却憑應許得著兒子(羅4:19-20),其後裔多如天上 的星,「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
(2) 按恩典的約而論,它是不懷孕、不生養和沒有丈夫的,但它的「兒女」 卻比有丈夫的人更多。

本文選自 陳終道著,《聖經問題解答》(香港:天道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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