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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靠行為得救?

經文:羅2:7、10
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

保羅指出神以公義審判世人(羅2 : 2、4、5),祂必照 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羅2: 6),這是天經地義的事。但在 羅馬書2:7、10裡保羅竟説:「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 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及「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這兩節經文似凡行善的必得永生,豈不是與聖經所強調「因信稱義」背道而馳?

查「行善」乃是善良生活的表示,但此種生活的難處在乎恆久,故保羅便説「恆心行善」,可以如此生活的人真是稀少。此外,他們亦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羅2:7 「之福」二字是原文沒有的,和合本旁有加點,表示是補字,可換「之神」二字,表示若誠懇恆切追求天地的真神, 神必以永生為禮物賞賜他們(本節的「報應」二字原文也沒有,可補上「賞賜」二字)。而羅2:10的「行善的人」則包括行善和尋求不能朽壞之神之意。 再且,羅2:7是指一個「應該如此」的事,3:23卻是 一個「事實如此」的事,而羅5:12的「死」證實眾人皆有罪性,從「可以」(羅2:7)但「沒有」(羅3:23)這話,便道破世人的經歷,故此唯有「因信」才可「稱義」!

馬有藻著,《分解真理的道》(台北:華人基督徒培訓供應中心,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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