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聖經難題 > 新約難題 > 索引
經文:羅13:1〜2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 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保羅認為所有政權都要順服,原因有四(以四個 「gar」,表「因為」表達):
(1) 因為權柄的源頭乃是神(羅13:1),抗拒政權便如抗拒神(羅 13:2)。
(2) 因為(gar,羅13:3首字,中漏譯)政權原是為社稷安寧 而設。
(3) 因為政權是「神的用人」,代替神在地上秉公行義(羅 13:4)。
(4) 因為良心使人理所當然之(羅13:5)。
無論地上何種樣式的政權,基本上乃為人民幸福而設想,雖有些政權不容許福音在其國家內自由地傳揚,但那是國家的「宗教政策」,與整個政權本身的設定無關。而信徒應是好公民,故當向政權負上作為「公民」的責任(如納糧,羅13:6),信徒公民不能因為某政權的「宗教政策」 不夠自由而不納糧,這有損神設立政權之目的,也不合情理 (不合良心)。彼得也言:「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 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因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 的口(彼前2:13〜15)。
馬有藻著,《分解真理的道》(台北:華人基督徒培訓供應中心,2005)
這是好書,特此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