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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約時代的人所受的是律法的教育。律法是告訴人:「……以命償命,以眼還眼, 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脚還脚,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出21:23-25) 而「愛仇敵」乃是新約信徒所受的教導(太5:43-48)。那些一向受律法教育的人, 當他們深受敵人的欺壓,處於極端痛苦的情形下,發出類似咒詛敵人的禱告是不 希奇的。反之,這些禱告正足以表露他們內心的真情;並且他的禱告所以會那麼 美妙動人,正是因爲它們都是向神完全坦誠的傾吐!
另一方面,聖靈容許這些禱告被記載在詩篇中,並非讚同他們恨仇敵;乃是要藉 著從他們內心中的真實情緒所說出來的話,使人知道罪惡是應當受刑罰的,惡人 是應當受報應的,公義的神是會按照他的旨意施行審判的。
本文選自 陳終道著,《聖經問題解答》(香港:天道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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