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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事」或「家」?

經文:路2:49(全段2:42〜49)
耶穌說:為什麼找我呢?豈不知我應當以我父的事為念嗎?

本節是主耶穌在福音書中所出現的第一句話,但由此已發現,當主還是青少年時,對一生的目標已有清楚明白的認知,稱謂對「彌賽亞身分的認知」(Messianic recognition)。可是究竟主是説以「父的事」,或是以「父的家」(看聖經本節小字)為念?雖然二者意義差別不大,但在解釋主的生平工作時,強調的重點便有所不同。若原意是指「事」,那是一個廣泛的字,包括諸多方面;若原意是指「家」,則是指聖殿了。

和合本的譯文有些模糊,但原文卻相當清楚。原文的下半句的英文是「……in the xxx of my father……」(為念),「xxx」是空白,原文沒有字,故需補字。和合本譯者先補「事」字,如欽訂本(KJV),又補「家」字置於小字行間,因不知如何取捨。答案之關鍵在那冠詞the字上。 此字是複數,故此不可能指「家」,指「事」則豁然貫通了。若和合本譯者察覺此點,就不必放小字進去了。

馬有藻著,《分解真理的道》(台北:華人基督徒培訓供應中心,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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