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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不告訴人?

經文:路5:14(全段5:12〜16)
耶穌囑咐他:你切不可告訴人,只要去把身體給祭司察看,又要為你得了潔淨,照摩西所吩咐的獻上禮物,對眾人作證據。

「不可吿訴人」不是説要那人從此對自己被醫好這件神蹟三緘其口,被人問及時噤若寒蟬,而是個次序先後的問題,千萬不要本末倒置;主耶穌治癒他後,要他先去把身體給祭司看,這是律法的吩咐(參利13 :49)。主這樣的吩咐是有用意的,祂藉此人向祭司作三個活見證:一是主即是能醫治頑疾絕症的彌賽亞;二是由祭司將此事向其他的國家領袖傳開;三是主不但未破壞或更改摩西的律法,反與別人般對律法異常尊敬。可惜那人顯然沒有如此行(路5:15的「但」反映此事),導致主要退隱到曠野去。

馬有藻著,《分解真理的道》(台北:華人基督徒培訓供應中心,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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