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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稱義」與「因行為稱義」如何協調?

經文:雅2:24
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要解釋這表面衝突的關鍵在乎「稱義」的字義,査「稱義」(dikaioutai)基本是「證明真實」、「證明是對」的意 義。

故此,「信心稱義」表示信心證明那人對神的心是對的;「行為稱義」表示行為證明那人對神的生活是對的。一個人在神面前的生活行為是對的,表示他對神的心是對的, 因為好行為的背後需要有好的信心,好的信心卻要用好行為證明、證實、表明、顯明出來,所以有人説得好:「因信稱義是入門的信,行為稱義是走天路的信」。

加5:6説:「原來在基督耶穌裏,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那個「生發仁愛的信心」便如同「有行為的信心」、「有生命的信心」, 所以就稱為「行為稱義」。

馬有藻著,《分解真理的道》(台北:華人基督徒培訓供應中心,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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