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背景

> 族長與異族

主前十九至十五世紀的文獻成為研究族長時代的習俗之重要參考資料

族長的記載中有很多習俗及規條,倘若與主前二千紀及主前一千紀廣泛的民間習俗比較,便會發現這些記載真確地反映古代近東的情況。

數以萬計的泥版使我們了解當時的風俗習慣,因為它們代表了當日的日常生活中的文件,這包括法律、商業、宗教,和私人紀錄等文件。此外還有一些重要的法律典章,例如罕模拉比法典(The Law Code of Hammurabi)(約主前1780年),伊斯能拿(Eshnunna)城的法規(約主前十九或十八世紀),以及里辟伊施他爾(Lipit-Ishtar)和吾珥南慕(Ur-Nammu)諸王的蘇美人法規殘篇(屬主前廿一至十九世紀)。至於私人和個人的文件,則有那些出於努斯(Nuzi;主前十五和十四世紀)、馬里(Mari;主前十八世紀)、拉斯珊拉(Ras Shamra;烏加列〔Ugarit〕主前十四世紀),和亞拉拉克(Alalakh;主前十七和十五世紀)的文獻。

上述文獻結合起來,就展現了一幅主前2000至1500年北米所波大米的民生圖,並成為我們研究族長時代習俗的資料庫。主前十五和十四世紀的文獻顯然超越了我們所推測的族長時期,並且這些習俗適用的時代,是不足以作爲編定年份的準確方法。倘若某習俗屬於一特定時期,那才有編年份表的價值。所以,我們對上述文獻必須慎為使用。習俗隨年日而改變,但它們往往反映較早時代的做法;所以,主前十五世紀的文件並非不可能提供一些線索,有助我們了解主前十八世紀的生活。然而,一般而言,當代的文件才是最可靠的資料來源。

努斯文件(Nuzi Texts)是在主後1925至1931年間被考古學家發現的。他們和各學者在努斯文件中尋找類似族長們所依循的習俗,範圍包括收養兒子、婚姻、繼承、娶姐妹為妻的婚姻、收養姐妹、族長的「遺言」、人為娶妻而服侍準岳父一段時期、隨嫁婢女作為嫁妝一部分等。學者在這方面亦有收穫。有些作家像哥頓(C. H. Gordon)和思彼撒(E. A. Speiser),極贊成努斯文件可在族長時代的習俗這方面充任資料庫。然而,今日我們清楚知道,在努斯出土的四千片楔形文字泥版中,曾被引用的還不到十二片。這個見解所蘊含的主張是,學者從主前十五和十四世紀的文獻中尋找與族長時代有關的資料,是基於烏加列、亞拉拉克和努斯文件記有類似族長時代的習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