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背景

> 進應許地與士師秉政

以色列人屠掠耶利哥城與迦南異教的關係

耶利哥城淪陷後,那兒的居民即遭屠殺,財物遭掠奪。雖然這做法是「正如耶和華以色列的神所吩咐的」(書10:40;參 書11:12),我們必須留意耶和華沒有下令殺死所有外邦人,祂只要他們滅絕迦南人;而且也不如部分學者所言與最高神的一貫道德有違(H.H. Rowley, The Rediscovery of the Old Testament,1946,頁16)。無可厚非,這不是一個永久或最佳的策略,而是爲了面對一個急逼的處境:以色列人要進入(和佔領)神的應許地。這種完全破壞的爭戰,被後世稱爲「聖戰」(Herem)或「奉獻」,書6: 17的「在耶和華面前毀滅」,其希伯來動詞的意思是「不可撤回地奉獻給主」(通常是以完全破壞的方式),中文《和合本》與《新譯本》都把這動詞譯作「毀滅」或「完全毀滅」(參 書6:18, 6:21)。如果聖經暗示這種「奉獻」之所以實行,是因以色列人相信耶和華如此要求,那實在是令人反感的想法。若說耶和華曾命令祂的子民全然滅絕耶利哥城內的活物,亦實在會叫一些學者不能接受。

首先,喇合和全家得以倖免於難,顯然是基於人道主義,並且是作為適當的報酬,答謝她幫助約書亞派去觀察那城防衛力量的探子。其次,古代近東的宗教文化確有這種宗教性的「奉獻」,他們常常把人、財物、俘擄獻給他們的神祗。當然,一個行動不會因爲習俗就當作爲正確,但這卻幫助我們瞭解爲什麽以色列人不覺得這是錯誤。另外神的啟示是漸進式的啟示:耶和華按著祂的子民的程度,按部就班地帶領他們,最後使他們到達耶和華的標準。那時,新生代的以色列人確未達到一個「能夠接受愛仇敵」的成熟地步及神至高的標準。

事實上,真正的問題是耶和華的道德與迦南人宗教的敗壞禮儀對立,二者皆不會因對方而妥協;因為耶和華是聖潔的神,祂絕不能容忍迦南人的邪惡。被發現的烏加列文獻中,迦南人的敗壞如在禮儀進行時賣淫、把小孩獻祭、以淫蕩的方式敬拜等敗行,奧伯萊教授(Professor Albright)把迦南人的宗教形容爲人類最腐敗的宗教。

如果要永久的建立以色列人嚴謹的道德律,就必須遏止迦南人那縱慾的崇拜。若在攻擊迦南人那種自然的宗教禮儀和追求生殖力而降格的異教之時,稍一不堅定,即絕對難免使希伯來人純正的宗教信仰受到影響。從文化立場而言,以色列人對風氣頹廢的迦南的侵佔,對於近東社會而言,實在損失輕微。如果以色列人沒有真的將迦南人滅絕,以色列往後的歷史之整個趨勢必被改寫。

我們不得不承認這是《聖經》內一個難理解的問題;上述的解釋,只不過是企圖加以答辯。不過,後來以色列人沒有完全滅絕迦南人,甚至跟迦南女子通婚,令這異教遂漸影響和滲入以色列人純正的信仰。舊約聖經的眾先知書讓我們知道,神因此嚴厲地懲罰以色列人,包括外邦人多次攻打和壓逼以色列人、耶路撒冷及其聖殿被毀、以色列人被擄去巴比倫等等。解釋滅絕迦南人這個行動時,必須考慮到以上各種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