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背景

> 出埃及與漂流曠野

古代近東國家與埃及的奴隸制度激發奴僕渴望得釋放

希伯來聖經按著古老的命名習慣,把《出埃及記》書卷名字的頭兩個字:we'elleh semot作爲書名(意思是「這些名字」,常簡化爲「名字」);而七十士譯本 exodus成為英文譯本的命名藍本,這字是對「出去」一字的拉丁化拼法。希伯來人於埃及的尼羅河三角洲東部(Egyptian East delta)住了430年(出12:40-41),至終在埃及的第十八、十九王朝統治下,成為埃及的國家奴隸。神賜給族長那應許之地,透過出埃及,成爲了歷史事實。出埃及是舊約救贖歷史的一件極之重要事蹟,雖然如此,要決定它發生於何時何地,卻是十分困難的事情。其中一個困難是舊約聖經《出埃及記》的經文,從沒有記下摩西時代的埃及法老的具體名稱。

在神的帶領下,摩西(Moses;出2:10字義是「因我把他從水裏拉出來」)獲得授權,要去拯救族長的後裔,除去他們在埃及被逼為奴的羞恥。這件事對埃及的統治者而言,是一影響深遠的災難,因為自從法老阿蒙何帖二世(Amenhotep II)以來,已僱用大部分的奴隸來進行建築工程。富冒險精神的戰士征服敘利亞和迦南一帶,導致一大群閃族人和非閃族人淪為俘虜。其中有亞皮魯人三千六百名,從同時代的銘刻中,可判斷出他們在粗重工作上特別有價值。法老蘭塞二世(Ramses II;統治時期是主前1279-1212年)雄心壯志的建築計劃也是靠奴隸來完成,那殘忍的奴隸制度卻引發人民對埃及的統治者深深的仇恨,也熱切期望適當的機會解除奴隸身分。

在古代近東,如此大群的俘虜脫離強國不是沒有可能,也並非未有所聞。一份赫人(Hittites)的資料曾描述發生於主前十五世紀末年的類似事件。一些山區和赫人王國城市中的居民,他們突然決定不再生活在赫人統治之下,於是他們收拾一切,一起去艾嗇華(Isuwa)地居住。赫人的國家聲望在受到這突如其來的一擊後,出現的混亂情況可以想像,然而他們在赫人領袖蘇庇努利瑪一世(Suppiluliuma I)繼位以前,仍無法用武力將這群人强行帶回來。